三司官,亦称法司,是琉球国朝廷的最高执政机构,也是这个机构所有官员的官职名称。琉球国设三司官共三人,称号为“某某亲方”,分别分担“用地方”、“给地方”、“所带方”三个职责。三司官的官阶由正一品至从二品,这是琉球士族中最高的官阶,相当于中国和日本的三公或三师。
三司官的选举三司官由王族、上级士族共约二百余名投票选举产生。王族成员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所有三司官的候选人必须是出生在首里城的上层阶级,拥有较高的道德修养,而且精通文学、伦理、经济、治国的儒家学者。这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有些相像,但三司官的选举没有科举考试那样严格。
第二尚氏王朝时期,翁氏、马氏、毛氏池城家和毛氏丰见城家四家三司官辈出,时人将他们与王族的分家向氏并称为“五大姓”、“五大名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