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英才”商标于2006年10月8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国家商标局于2009年9月28日颁发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第16类):书籍;图画;卡纸板制品;笔记本;文具;书写工具;绘画仪器;数学教具;办公用、文具用、教学用薄膜(胶片);绘画用纸。
注册人:唐剑英
注册有效期:2009年9月28日至2019年9月27日
注册证书号:第5644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