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建立以后,实行反对苏联·亲近帝国主义的政策。1927年底,蒋介石发表谈话,停止对苏贸易,驱逐苏联侨民,宣布与苏联断交。1928年国民政府为了缓和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制造对外“自主”形象;同时也为扩大税源,解决内战军费,在它建立不久,围绕实现关税自主和废除领事裁判权的问题,发起了要求帝国主义支持的“改订新约运动”。
美国为争得在华的外交优势,首先同中国缔结关税关系的条约。其它各国相继仿效美国,与中国签订了类似的新约。列强用条约的形式,表面上承认中国在关税上有对等的权利,但实际上由于中国经济落后,并不能从列强那里取得对等的利益。至于废除领事裁判权的交涉,由于列强借故拖延,双方迟迟不能签约。
1929年,国民政府实施新税则,不敢大幅度提高进口税。因为在列强与中国签订的关税新约里,规定中国税率不得超过1925年列强关税会议所定的税率,也就是说中国无权自定关税。1933年,国民政府又一次实施新税则,根据需要自行提高或维持原税率。至此,国民政府基本上实现了关税自主。应当指出的是,旧中国海关的主要职位仍为外国人盘踞,总税务司也仍由英国人担任,外籍高级职员达1000多人,中国高级职员不过百余人。这种状况使新税则的实施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