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盟会中部总会,简称中部同盟会,清宣统三年(1911)长江中下游地区同盟会成员为推动长江流域的民主革命运动而建立的革命组织。
光绪三十三年(1907)以后,孙中山、黄兴集中全力在华南地区组织武装起义,东京同盟会总部日趋涣散,内部分歧未能得到及时正确处理,以至造成分裂,部分会员另组共进会及光复会总会。其时,长江中下游各省革命形势却日臻成熟,部分会员感到应加强长江中下游地区革命的组织领导。宣统二年春,广州新军起义失败后不久,宋教仁、居正和谭人凤(1860-1920)等于日本聚会研讨革命前途,宋教仁提出要成立一个专主长江流域的革命机关。谭人凤等赞同。五月,谭人凤召集在日本的中国11省区的同盟会分会长会议,讨论建立组织问题。会上,宋教仁提出革命进行方略有上、中、下三策:在边地进行为下策,在长江流域进行为中策,在首都和北方进行为上策。认为革命地点宜居中,不宜偏僻;革命时期应缩短,不可延长;战争地域应狭小,不可扩大。与会者对三策作了仔细的利弊权衡后得出结论:“上策运动稍难,下策已行之而败(指华南边境地区起义相继失败),且足引起干涉酿分裂之祸,故决采用中策。”于是决议组织中部同盟会作为策动机关。至此,组织同盟会中部总会基本确定下来,因经费无着,暂告搁浅。宣统三年黄花岗起义失败再次证明不能仅局限在南方地区发动起义,原酝酿在中部发动起义的同盟会员“益坚信长江革命之重要”,遂决定加紧建立组织的准备。闰六月初六(7月31日),同盟会中部总会在上海四川路湖北小学召开正式成立大会。会议通过了章程和宣言,选出谭人凤、宋教仁、陈其美、潘祖彝、杨谱笙五人为总务会干事,分掌党务、文事、庶务、财务、会计各部事务。初八,总务会干事又公推谭人凤为总务会议长。其《章程》表现出对同盟会的改组倾向,称“本会由中国同盟会会员之表同意者组织而成”,“凡中国同盟会会员依本法律入会者,皆为本会会员”。以“推覆清政府,建设民主的立宪政体为主义”。《宣言》宣布同盟会中部总会“奉东京本会为主体,认南部分会为友邦”,但在名义上又自冠“总会”,宣称总理一职暂不设立,虚位以待贤豪。《章程》规定总机关设于上海,各省设分部,并制定有《分会章程》,对各分会机构的组织、经济开支与本部的关系等,都作了规定。对机关内部的组织原则规定实行“合议”制,防止专制;加强团结,破除“省界”;“培元气,养实力”,“不轻易发难”等。会员共40余人(一说20余人)。中部总会成立后,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其成员分别回本省发动革命,在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四川、陕西设立分会,推动各该地区革命形势的发展。二、加强了与武汉地区革命力量的联络与指导,促成了武汉革命势力的联合,从而保证了武昌首义的胜利。武昌起义后,中部总会又为光复上海、浙江、南京等地做出了积极贡献。上海光复后,同盟会本部自东京迁来上海,该会遂告结束。同盟会中部总会的成立,组织上具有从同盟会分裂出来独树一帜的趋向,但它适应了革命形势的要求,将革命的重心转移到长江流域一带,实际上担负起指导长江中下游革命斗争的重任,对辛亥革命的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