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象踩之刑是一千余年以来东南亚、南亚地区处死犯人的主要方式,在印度尤为盛行。那里的人在公众场合使用亚洲象践踏、肢解或折磨犯人。经过专门训练的亚洲象被当作刽子手广泛运用于刑罚,既可以使受刑者立即毙命,也可以使他们遭受长时间非人折磨而慢慢死去。在印度文化圈,作为刽子手的大象被王室所供养,代表着王公的绝对权威。
象踩之刑往往吸引著欧洲旅行家的“眼球”,令他们感到恐惧。其场景在当时的游记中曾大量出现。此刑罚终在18至19世纪期间被殖民当局禁止。此刑罚也曾被一些西方国家(例如古罗马、迦太基)所采用,主要用于处决哗变的士兵。
文化方面古罗马曾使用狮子或熊处决犯人,然而机灵且应用面广泛的驯象比其他动物有更多的优点。战象比战马更易驯服,战马可以运用到战争之中,但无法因践踏导致敌人的大量伤亡;而战象则可以弥补战马的不足。著名的汉尼拔将军曾因使用战象而大获全胜。同样地,象也可以训练成为刽子手,其处决犯人的手段亦可以多种多样。它既可以慢慢折磨犯人,使犯人在忍受极大的痛苦之后慢慢死去,也可以直接践踏受刑者的头部使之立即毙命。
历史上,在处决犯人时,象一直为驯象人所控制,以便君主能在行刑之时突然恩赦犯人。此类事件在一些亚洲王国的史料中有记载。暹罗国王驯养象,让象使受刑者在地上翻滚,使犯人不会剧烈疼痛。相传莫卧儿帝国的苏丹阿克巴大帝曾使用象踩之刑来惩罚叛乱者,据推测,王公们把象踩之刑当作一种神明裁判,因而有不少人在这种残酷的刑罚中保全了性命。有一次,阿克巴命令将一个人用象投掷,在如此虐待了五天之后赦免了他。
通常王公们通过象来决定罪人的生死。长期以来,象被当作王室的权威象征。(如今一些地区,如泰国,白象依然受到尊敬。)它们被当作王公的信使,王公通过驯象来发号施令。象在当地被当作圣物,受到人们的顶礼膜拜,王公则利用象来增强他们的权威。
地理范围
曾经使用过象踩之刑的地区象踩之刑在世界各地的许多地方流行,包括一些西方帝国和亚洲帝国。最早关于象踩之刑的记录可以追溯到古典时期,而这项刑罚也于此时被建立完善,并一直延续到19世纪。
虽然非洲象比亚洲象身躯庞大,但非洲象并没有像亚洲象那样被运用到战事和典礼之中,因为非洲象难以驯养。一些非洲君主也曾使用过象,但使用的是现今已经绝灭了的Loxodonta (Africana) pharaoensis 。因此驯象的使用大多数被限制于亚洲象居住的地区。
亚洲政权西亚 在中世纪,象踩之刑为一些西方的帝国所采用,包括著名的拜占庭帝国、萨珊王朝、塞尔柱帝国和帖木儿帝国。萨珊国王霍斯劳二世的后宫拥有3000名妻子和12000名女奴。当他指定阿拉伯的基督徒那阿曼(Na'aman)的女儿为后宫时,遭到了那阿曼的拒绝,理由是他不允许女儿成为一个琐罗亚斯德教教徒的妻子。因此被国王用象踩之刑处死。
此刑罚亦为中东地区的部分穆斯林所采用。十二世纪犹太教拉比、旅行家拉提斯本的佩塔恰(Petachiah of Ratisbon),在塞尔柱突厥人统治之下的北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今伊拉克)的游记中对象踩之刑有所描述:
“ 在尼尼微有一只象,它的头部并不突出。它的身躯非常庞大,一次可以吃大约两车的草。它的嘴在它的胸部处,当要进食的时候,它将嘴唇伸出约两腕尺左右,举起草,将其放入嘴中。当苏丹判处某人死刑的时候,他们会对象说:“此人有罪。”然后象用嘴唇将罪人高高举起投掷出去,杀死了他。 ”
斯里兰卡
酷爱使用象踩之刑的锡兰暴君罗阇辛伽四世象踩之刑作为一种刑罚广泛运用于印度次大陆和东南亚地区。一位名为罗伯·诺克斯(Robert Knox)的英国水手曾被斯里兰卡俘虏,于1681年的游记中曾物件踩之刑有所描述。Knox声称他所目睹的象獠牙上装有“拥有一个三刃的尖锐铁器”,在用獠牙刺穿受刑者的身体之后,象“随即将受刑者撕成碎片,并将尸体碎块四处投掷”。
19世纪旅行家詹姆士·爱默生·特能(James Emerson Tennent)评论道:“一位康提酋长目睹了如此情景之后,曾向我们保证象不曾使用过獠牙。但是,象将它的腿放在俯卧的受刑者身上,用象鼻突然猛拉受刑者并成功将其撕成碎片。”诺克斯的书中有一幅名为“用象处决犯人”的著名插图。
1850年,英国外交官亨利·查理·瑟尔爵士(Henry Charles Sirr)描述了康提末代国王室利·维迦罗摩·罗阇辛伽(即罗阇辛伽四世,Sri Vikrama Rajasinha)用象踩之刑处决犯人的场景。1815年康提为英国所兼并之后,英国人禁止了象踩之刑。但国王那只行刑之象依然活着,而且依稀记着自己昔日罪恶的职责。瑟尔评论道:
“ 在土著王朝时期,(王公)训练大象,让它以践踏的方式处决罪犯。人们教以此畜一种方法,延长了罪犯的受刑时间,避免了立即毙命,使他忍受被撕成碎片时撕心裂肺的巨大痛苦。康提王国末代暴君便是喜爱使用象踩之刑的典型人物。当我们栖居首都的时候,那只作为刽子手的大象正在城中,我们相当迫切地要测试它的理解力和记忆力。此畜身上有斑点,拥有庞大的身躯,悄悄地站在那里,它的看守则坐在象脖子上。陪伴着我们的贵族希望看守下来并站在一边。
随即酋长向那只象发令道:“杀死罪犯!”那象举起象鼻并将象鼻盘绕起来,似乎正卷著一个人;然后移动身躯,似乎把人放倒在地;接着缓慢举起前腿,轮流踩着血肉模糊的东西,而这些东西似乎是罪犯的肢体。如此持续了数分钟之久。当大象似乎为罪犯的骨头被踩碎而满足的时候,它将象鼻高高举过头顶,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随后酋长命令它:“完成你的任务。”象立即将一条腿放在罪犯的腹部上,另一条腿高高举过头顶,似乎用尽了全身的力量去踩踏,去结束罪犯的痛苦。 ”印度象踩之刑的素描木刻版画,发表于法国旅游杂志《环游世界》上几个世纪以来,大象被当作处决犯人刽子手。印度教和伊斯兰教君主以“将犯人放在象脚下”的方式处决逃税者、反臣和敌军士兵。约在公元200年左右颁布摩奴法论规定了许多可以处以象踩之刑的罪行。例如,如果偷窃他人财产,“国王可以将捉拿归案罪犯处以象踩之刑。”在1305年,德里苏丹将蒙古囚犯在公众场合下处以象踩之刑,以供娱乐。
在莫卧儿帝国时代,象踩之刑是一种很普遍的刑罚。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船长于1727年的日志中,描述了蒙兀儿君主沙贾汗命令将一位得罪了他的军官“送往象园,在那里他将被处以象踩之刑,而这被当作一种可耻而恐怖的死法。”蒙兀儿皇帝胡马雍在位期间,相传一位伊玛目因批评皇帝而被处以象踩之刑。其他一些君主也采用这种处决方式以供娱乐。另一位蒙兀儿君主贾汉吉尔,相传在位期间曾下令将相当多的犯人处以象踩之刑,并以此为乐。法国旅行家弗朗西斯·贝尔内尔(François Bernier)曾亲眼目睹了象踩之刑,声称他对皇帝通过如此刑罚获得乐趣而感到相当惊讶。用大象踩杀人也不是蒙兀儿皇帝用大象处刑的唯一方法;在德里苏丹国,君主命令人训练大象,“用安装在象牙上的销尖的刀片”将犯人切成碎块。
其他一些印度统治者也使用象踩之刑。马拉地君主贾特拉帕蒂·萨巴吉(Chatrapati Sambhaji)命令用这种方式处死了一些阴谋家,其中,包括十七世纪末期马拉地的官员阿那吉·达托(Anaji Datto)。另一位马拉地领袖桑塔吉(Santaji)将军,也是以这种刑罚处决触犯军法的人。同时代的历史学家卡菲·汗(Khafi Khan)记载道:“为了一些琐碎的事情,他(桑塔吉)会将一个人投掷到一只象的脚下。”
19世纪早期的作家罗伯特·柯(Robert Kerr)提到了果阿的国王如何“使用大象来处决坏人。当它们中的其中一只被派出来处决犯人时,如果他的看守希望立即将罪犯置于死地,这只庞大的动物会立即用脚将他踩成肉饼;但是如果希望折磨罪犯,大象将会把他的四肢踩断,就像受欧洲国家车裂之刑的犯人一样。”自然学家布封把这种目的当作一种罪恶行径,因为这将“人类的目的”转变为“大象的本能”。
如此可怕的刑罚被在公众场合下执行,以示对将要犯法的人的警告。在象踩之刑的时代结束之时,许多行刑的象其身躯异常庞大,体重通常超过九吨。如此的刑罚往往要制造一种令人毛骨悚然的效果。有一些时候,犯人在被大象处决前,在公众场合下用同一只象折磨犯人。关于1814年巴罗达地区用如此方法折磨和处死犯人的一项记录,保存在《珀西轶事》里:
“ 此人是一名奴隶,两天前曾经谋杀了他的主人,当地酋长阿默尔·萨希伯(Ameer Sahib)的兄弟。大约在十一点的时刻,大象被带了出来,驯象人骑在它的背上,四周聚集著当地人,每人手中都拿着竹子。罪犯被带到场地后面三码的地方,腿上绑着三根绳子,绳子的另一头绑在象的右后腿上。大象每挪动一步,就把他向前猛拉了一下。每走八至十步就要换一只象腿,因为大象每前进五百余码左右绳子就会松开或断掉。罪犯虽然陷在泥淖里,但依旧发出阵阵呻吟,似乎受尽了世上最痛苦的折磨。在用如此方法折磨了将近一个小时后,他被带出了小镇。这时大象接到了命令,回来,把它的脚踩在了犯人的头上。 ”
象作为刽子手这一处刑方法一直延续到了19世纪后半叶。在1868年的一次印度探险中,路易·卢赛乐(Louis Rousselet)描述了一个罪犯被大象处死的场景。其内容大致是强迫犯人把头放在底座上,同时大象用它的脚底踩踏他的头部。其素描被作为木刻版画发表在与《哈泼斯周刊》齐名的、法国最流行的世界探险杂志《环游世界》(Le Tour du Monde)上。
大英帝国势力的扩张导致了象踩之刑趋于没落,并最终消失。在1914年的日志中,伊利诺伊尔·玛多克(Eleanor Maddock)提到,在克什米尔地区,随着欧洲人的到来,“不少旧的习俗正在消失——其中包括一项令人发指的死刑:使用驯象踩杀犯人,也就是被当地人称作‘Gunga Rao’的刑罚。”东南亚 根据报道,大象在东南亚被广泛运用于死刑之中,在缅甸有相当长的一段历史, 而在中南半岛的占城,其历史同样悠久。在暹罗,人们训练大象在杀死犯人之前将他掷向空中。1821年,约翰·克罗福德(John Crawfurd)作为英国使节前往南圻,目睹了另一种象踩的行刑方法。克罗福德描述道:“罪人被绑在木桩上,(陛下的)大象冲向了他,并将他践踏致死。”西方帝国古罗马、迦太基和马其顿帝国都曾在战场上使用大象,以汉尼拔将军的事例尤为著名。根据古代的编年史记载,逃兵和战犯、战俘被以象踩之刑处死。帕迪卡是马其顿帝国在亚历山大大帝死后的摄政王。他曾将梅利埃格一派的叛变者在巴比伦城处以象踩之刑。古罗马作家卢夫斯(Quintus Curtius Rufus)在他的著作Historiae Alexander Magni中提到:“帕迪卡看到他们(叛变者)在他的控制下被弄成瘫痪。他提取了在亚历山大死后追随梅利埃格叛乱的300名主要成员,在众目睽睽之下,他将罪犯投向大象。所有人都被踩中胸部,而在象腿之下丧生……”
无独有偶,罗马作家马克西穆斯(Valerius Maximus)记载了卢基乌斯·埃米利乌斯·保卢斯·马其顿尼库斯将军“在珀尔修斯国王被打败之后(西元前167年),以同样的方法将人用大象踩死……实际上,军法需要用这种粗鲁的惩罚来维持,因为这样才可以显示军威。当它偏离了正确的方向,军队就会被打败。”
用象对一个种族进行灭绝的记录较少见。其中一例是关于在埃及的犹太人,出现在弗拉维奥·约瑟夫斯的著作和次经《玛喀比传第三》(3 Maccabees)中,虽然该故事疑系杜撰。《玛喀比传第三》提到了托勒密四世企图奴役在埃及的犹太人,并给他们打上狄俄倪索斯(酒神)的印记。当大多数犹太人反抗时,相传国王将他们包围起来并下令用象踩死。大规模的屠杀最终在天使的干预下失败了,接着托勒密四世放松了他对犹太人的政策。
现代象踩致死的事例
如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将象踩之刑作为刑罚。然而在非洲和南亚一些人与象共同生活的地方,象踩致死的事例依然屡见不鲜。单单在斯里兰卡地区,每年约有50至100人在人与象的冲突中丧生。野象袭击人致死的事例比驯象的要多。被大象踩踏也是动物园驯象者的一个主要的职业危险。
作为在缅甸的英国殖民当局官员之一,乔治·奥威尔于1926年受理了一只正在发情的驯象踩杀人的事件。欧威尔在他著名的论文《Shooting an Elepahant》中描述了这一事件,提到“巨兽脚的摩擦力将他(受害者)的皮肤从背部撕了下来,像剥兔子皮一样顺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