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院原名烈属养老院,最早建于一九五八年,主要接收无亲属照顾的烈属老人。随着情况的变化,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烈属养老院逐步扩大接收孤老伤残军人,孤老复员军人。因此,继续使用烈属养老院的名称已名不符实。在一九七八年召开的全国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之后,正式使用“光荣院”的称谓。光荣院是国家对孤老优抚对象实行特殊社会保障的优抚事业单位,也是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是国家对广大优抚对象关心照顾的集中体现。做好优抚对象的赡养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优抚对象老有所养的问题,还关系到他们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到国防建设,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 我国1958年开始兴建第一批光荣院。这些年来,光荣院为有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解决孤老优抚对象的养老问题作出了重要贡献。1978年全国第七次民政工作会议之后,正式提出在原有烈属养老院的基础上大力兴办光荣院。为加强光荣院的管理,使之逐步规范,1982年民政部颁布了《光荣院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草案)》。1989年,民政部、财政部正式设立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包括光荣院在内的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20世纪90年代,光荣院普遍开展了“创建文明光荣院”的活动,光荣院管理与服务水平有了长足的发展。至2005年底,全国共有光荣院1302所,年末职工共10981人,年末在院优抚对象3175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