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范围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
二、时间安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市200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7月1日——7月15日):自查阶段。各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对本部门产生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做到行政执法案卷的外观、实体和程序规范。
第二阶段(2007年7月16日——8月1日):评查阶段。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察室、监察局、档案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
第三阶段(2007年8月2日——8月30日):整改阶段。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及时规范各类行政执法案卷,并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精心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选择有经验、懂法律、负责任的人员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要对本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及时整改。
三是严格奖惩。对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表彰,对各单位产生的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市政府将汇编成册,用以指导行政执法工作;对妨碍正常行政管理秩序,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将按照《仁怀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时予以追究。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