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卫生局、教育局,各省属学校,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3月22日省委、省政府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继续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决定开展2010年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保障学生、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餐饮食品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各地要尽快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抓住排查的关键环节,强化工作措施,有效体现作为,保证排查整顿工作到位。
二、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今年5-6月份和9-10月份学校食物中毒高发季节期间,开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校周边(校园及学生宿舍周边200米范围)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
检查重点: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重点检查是否持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情况;食堂布局、卫生设施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索证台帐等各项卫生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原料贮存、食堂内卫生防护设施、餐饮具洗消保洁等各项卫生要求的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等。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持证经营;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贮存及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情况;餐具洗消、保洁措施的落实情况;设备和卫生环境是否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是否使用劣质食用油;熟食卤味、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卫生状况。
各地要将大学城等学校集中的区域作为重点整顿区域,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各地要重视师生和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线索,对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福州市及闽侯县卫生局、教育局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着力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福州大学城周边饮食摊点的食品安全整顿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促进和提高福州大学城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卫生。
三、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加强学校内部隐患排查,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托幼机构要加快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按照有关标准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的食堂等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要对校内餐饮食品安全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拉网式排查,对排查的隐患要找准根源,及时处理并尽快消除。
检查重点:教育行政部门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堂是否设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储存、加工、销售、消毒等各个环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堂承包(托管)经营的是否建立准入制度,明确学校、承包方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学校、托幼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健康教育宣传,丰富学生食品安全常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使学生养成不食用未经加热的生食品、不到学校周边无证饮食摊点购买食品等良好习惯。
四、加强指导,强化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管理,督促并跟踪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学校要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保证食品安全。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的通知》(闽卫疾控发明电〔2008〕36号)要求,落实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发挥联络员作用,督促联络员做好辖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工作。
各地的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和汇总表(包括电子版)于2010年6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分别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和省教育厅。
附件:2010年学校、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略。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