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 2010 ] 117 号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高等学校重视教学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工作(以下简称评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有关规定及限额指标(见附件1)推荐。为鼓励各高校切实重视教改工作,多出高水平的教改成果,对获得第六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校适当奖励推荐指标。
二、本次评奖按《2010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附件2)组织实施。
三、每项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3);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
3、国家、省或学校关于批准该成果项目立项研究的文件。
上述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请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一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不予受理。
四、申报学校需填报《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及相应的Excel 电子文档,连同申请材料于2010年8月2日至4日送湖南省教育厅小二栋一楼,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联系人:李漓,联系电话:略。
五、其它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工作,精心组织,认真筛选,统筹考虑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各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并鼓励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
2、参与评奖的成果一般应是国家、省或学校正式立项结题的课题。
3、凡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必须经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宁缺勿滥。已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的,不应再申报。
4、同一所学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
5、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6、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必须是研究独立学院教学改革的成果;本科院校在规定的限额内至少应申报一项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7、我厅不受理任何个人申报材料。
附件:
1、2010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
2、2010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3、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附件1-4下载
二O一O年四月二日[1]
附件1:2010年湖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指标
序号
学校名称
推荐数
奖励数
1
国防科技大学
9
1
2
中南大学
25
4
3
湖南大学
17
5
4
湖南师范大学
14
3
5
湘潭大学
13
6
长沙理工大学
13
2
7
湖南农业大学
11
1
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12
9
湖南中医药大学
6
10
南华大学
12
11
湖南科技大学
12
2
12
吉首大学
9
1
13
湖南工业大学
11
14
湖南商学院
6
15
湖南理工学院
6
2
16
衡阳师范学院
6
17
湖南文理学院
6
18
湖南工程学院
6
19
湖南城市学院
6
1
20
邵阳学院
6
21
怀化学院
6
22
湖南科技学院
6
23
湘南学院
6
24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6
25
长沙学院
6
26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6
27
长沙医学院
5
28
湖南工学院
6
29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6
30
湖南师范大学树达学院
2
31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
32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2
33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
2
3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2
35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1
36
南华大学船山学院
2
37
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
2
38
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
2
39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2
40
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
2
41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
42
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
1
43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1
44
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1
45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4
46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3
47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3
48
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3
49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
50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51
长沙师范学校
2
52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
53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
6
1
54
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5
55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
56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3
57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4
58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5
59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6
2
60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5
61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4
62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5
63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3
64
湖南体育职业学院
1
65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3
66
保险职业学院
2
67
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3
68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2
69
邵阳职业技术学院
1
70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
71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
2
72
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
3
73
长沙通信职业技术学院
2
74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2
75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
2
76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3
77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78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3
79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3
80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3
81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2
82
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1
83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3
84
常德职业技术学院
3
85
长沙南方职业学院
1
86
潇湘职业学院
1
87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3
88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2
89
湖南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1
90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
91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1
92
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93
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1
94
湖南同德职业学院
1
95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
3
96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3
97
湖南九嶷职业技术学院
1
98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
1
99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
1
100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
1
101
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2
102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1
103
湖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2
104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3
105
湖南交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
106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2
107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2
108
湖南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1
109
湖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1
110
湖南都市职业学院
1
111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1
112
湖南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1
113
湖南省广播电视大学
2
114
长沙工业职工大学
1
115
株洲市职工大学
1
116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工学院
1
117
中钢集团衡阳重机职工大学
1
118
衡阳工业职工大学
1
119
长沙教育学院
1
120
湘潭教育学院
1
121
益阳教育学院
1
122
湖南纺织职工大学
1
123
湖南有色金属职工大学
1
124
合计
458
25
[2]
附件2:2010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2010年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办法。一、成果奖励范围1、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3、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高职成果要符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改革指导思想,能够彰显“做中学,做中教”的高职教育教学改革特点。
⑷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
省内首创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要贡献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效的,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4、在同等水平的情况下,老少边穷地区的高校取得的成果和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获奖。
教学成果奖励的工作重点是奖励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的成果。二、成果的申请1、申请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下同),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2、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一般情况下,县(处)级及其以上政府行政部门不能作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3、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须由成果完成人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择优推荐。
4、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第一负责人所在学校或主要参与单位负责推荐。三、成果评审和争议处理成立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湖南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评审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宜。
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公示制度。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在成果公示期内(公示期1个月)提出异议。对成果的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有本人的签名,否则不予受理。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保护,对诬告者将追究责任。对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学校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即取消成果的获奖资格。四、成果奖励1、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
2、对获奖成果,向主要完成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本实施办法由湖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办法制定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具体实施办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