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道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市办发〔2004〕40号)和《中共道真自治县委、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办[2004]31号)文件精神,组建县城镇管理局。县城镇管理局是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全县城镇管理行政职能的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业务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研究拟定市政公用事业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四)拟定城镇管理执法工作的年度计划、阶段性安排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五)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六)行使市政管理及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受理城镇管理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城镇管理局内设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联络、会务、档案、信息、办公自动化、信访、议案办理、公产和后勤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城镇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办公室室主任1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2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四、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宗旨和业务范围另行确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