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07年度第二季度暨“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各生产企业自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行业实施专项检查。
2.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3.县人民政府从相关部门抽派人员进行督查。
二、检查时间
1.各生产企业自查、行业专项检查及乡(镇)人民政府检查时间:2007年4月15日—22日。
2.县政府督查时间:2007年4月23日—25日。
三、检查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当前季节及企业生产的特点,重点对道路及水上交通、矿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旅游景区景点、特种设备、城市燃气和防雷设施以及全县第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1.交通安全:各地对客运车辆的始发监管情况;对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情况;对客运企业日常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各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遏制“农用车”违章载客的措施落实情况;各渡口、渡船的安全设施、营运及有关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煤矿安全:对已关闭煤矿的巡查、监控情况;资源整合是否严格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规定;技改矿井是否违规擅自开工建设;各地是否存在已取缔炸封小煤窑死灰复燃的情况。
3.非煤矿山安全:各地对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省政府公布取缔关闭的无证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取缔和关闭;有证矿山机电防护设施、厂房、工地电源线路安装是否规范;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法定开采工艺和操作程序开采;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情况;各有关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企业建章立制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建筑施工安全:各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现场监管情况;各施工场地电源线路是否规范、临边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其他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施工场地机电设备的运行检验及防护设施的落实情况;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现场监管情况;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情况;对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公路、桥梁、电站、水库等重点工程建设中地质勘探、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是否把施工安全和防治地质灾害的措施纳入整体工程设计内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
5.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村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落实情况;各娱乐场所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消防员工能否正确使用,自救互救培训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网吧、超市、娱乐场所、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30户以上集中村寨的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重点防火单位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消防器材及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各单位安全和消防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
6.烟花爆竹、危化物品及民爆物品安全:各地烟花爆竹经营场所是否安全、是否持证经营、是否设置专柜、是否销售禁售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各地对民爆物品的储存、使用监管情况;各地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及对非法经营、储存点的查处及取缔情况;各危化品经营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各学校对化学试剂的储存、使用情况;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各行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
7.森林防火和电力运行安全: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情况;各地森防“六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地灭火设施配备情况;各地开展森防宣传教育和各林区护林员的巡查情况;供电线路的巡查维护情况;电力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情况。
8.旅游安全和乡(镇)企业生产安全:旅游景点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配备到位;旅游场地儿童游乐设施是否检验合格,吊桥、护栏、游船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旅游点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各乡(镇)企业生产场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乡(镇)企业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各乡(镇)企业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对工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五、县政府督查组人员组成及检查线路
第一组:县安监局牵头,县交通局、消防大队、环保局、文体广电局、质监局等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检查玉溪镇、旧城镇、棕坪乡。
第二组:县煤炭局牵头,县安监局、国土局、监察局、电力公司等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检查三江镇、上坝乡、隆兴镇、河口乡。
第三组:县交通局牵头,县安监局、农机局、交警大队等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检查洛龙镇、忠信镇、桃源乡、阳溪镇。
第四组: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总工会、林业局、国土局等部门派员参加,负责检查大矸镇、三桥镇、平模镇。
各组检查人员和车辆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和提供,请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本单位参加县政府检查组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县安委办。
六、有关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密切配合县政府督查组开展工作的同时,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严格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责令整改,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必须立即停产;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窝点,必须立即依法关闭。
3.检查必须深入一线,深入事故易发区域和多发地段,全面细致地开展工作,严防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对因检查不到位或走过场造成事故的,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于4月23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书面报县安委办;县政府督查组各组检查情况务必于4月26日前书面报县安委办汇总。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