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签订的《道真自治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200分)
(一)考核控制指标(100分)
1.每发生1起事故扣4分,占市对县考核控制指标的每起加扣4分,每超过县下达控制指标1起加扣3分。
2.每死亡1人扣5分,占市对县考核控制指标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超过县下达控制指标1人加扣10分。
3.每发生1起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扣10分。
4.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60分。
5.每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日常工作监督管理(85分)
1.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无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扣1分,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分,未落实领导“包保”责任扣1分。
(2)认真贯彻黔府办发〔2009〕30号、黔府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结合实际制订年度考核办法。未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扣1分;未制订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扣1分;乡(镇)领导对村和部门责任不明的,每差一项扣1分;每差1份责任书扣0.5分(以抽查为准);无考核资料的,每差一项扣1分;每差一份领导季度督查记录的扣2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1)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和安排。会议原则上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研究和安排的内容要求记录真实,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无制度扣1分,缺一次会议扣2分,一次会议记录不真实或未按要求召开会议每次各扣1分,与会人员签到不实扣1分。
(2)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社区)、部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隐患的治理和整改情况,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要定期进行督查;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要有方案、检查记录、总结(或通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有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复查记录。缺1次大检查扣2分,缺方案、记录、总结每次每项各扣1分,差1件隐患排查限期整改通知书扣2分。
(3)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信息。3月底前书面向县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年度考核办法,每季度末月25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6月20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12月20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安排,每月25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每月28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一期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或简报。缺报工作意见和考核办法各扣0.5分,缺一次报表、一期信息各扣0.5分,缺报或未及时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扣0.5分。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本辖区发生的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不谎报、不迟报、不漏报。无制度扣0.5分,无记录扣0.5分,隐瞒不报1起扣3分,延报1起扣 2分,发生群众举报事故经查属实的每起扣3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总预案扣1分,未修订完善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缺一项扣0.5分。
4.切实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正确处理“五个关系”,抓好“五个结合”,做到“三个突出”、“三个加强”。
(1)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的执法行动
a.煤矿安全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突出抓好瓦斯治理、顶板管理、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工作,加大检查力度,每10天对辖区内的煤矿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一通三防”情况及各煤矿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严密监控、严厉打击和炸封取缔非法小煤窑。无专项行动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2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每缺一次检查记录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一处非法小煤窑扣3分。
b.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加大运输车辆源头管理力度,分类建立辖区内车辆(含农用车、摩托车)驾驶员台帐,切实加强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辖区内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始发登记管理制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肃查处超员、超载、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制止农用车违法载人;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监控和整治,完善各种道路交通警示标志、标线。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2分;未建立辖区内车辆、驾驶员台帐的每差1项扣1分;每季度组织开展辖区内驾驶员安全知识培训,缺一次扣1分,无驾驶员培训记录扣1分;未按日开展客运车辆始发登记扣0.5分;无路检路查记录扣2分;县对乡(镇)督查过程中发现一起农用车载人扣2分;无道路监控和整治资料扣1分。
c.水上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客船及渡口管理,严把客船经营资质关、船舶检验关、船员任职资格关,严禁“三无”船舶航行;建立辖区内农用船台帐,按“行业主管、乡(镇)属地管理”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严禁农用船违法载客。方案、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扣2分,责任书签订不到位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一起农用船违法载客扣2分。
d.非煤矿山专项行动。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台帐;按照《贵州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依法取缔和关闭各类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或暂扣)采矿许可证;按季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每月专项检查记录、复查记录缺一次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一宗非法开采的非煤矿山扣3分。
e.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对学校、农村30户以上集中村寨、重点防火单位、居民聚居区安全出口(通道)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及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将火灾隐患危险性大、整改难度大的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立项整改单位并督促整改;对学校及农村30户以上集中村寨进行清理并建立台帐,加强消防教育和供水消防等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未建立台帐扣1分,未制定预案扣1分;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大检查,检查记录、复查记录缺一项扣1分。
f.民爆物品专项行动。督促民爆物品经营、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辖区内爆破员台帐,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严格爆破人员作业范围,严禁爆破员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提供炸材并实施爆破;严格民爆物品使用审批程序,加强使用台帐管理,深化民爆行业“四超”专项整治工作。无爆破员台帐、民爆物品使用流向台帐各扣1分,台帐不规范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有爆破员为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提供炸材或爆破服务的,每发现一起扣2分。
g.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行动。建立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台帐,完善安全责任制;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坚决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网点。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每月专项检查记录缺一次扣1分,凡县对乡(镇)督查中发现一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扣2分。
h.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台帐;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管。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无检查记录扣1分。
i.建筑施工(含拆除)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建筑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管;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建有台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违章施工行为。方案、记录、总结每差1项扣1分,无台帐扣1分,检查记录、复查记录缺一项扣1分。
j.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建立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台帐;加大对锅炉、气瓶、罐车、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专项治理及检查力度。方案、总结每差1项扣1分,未建立台帐的扣1分,无检查记录和复查记录各扣1分。
k.地质灾害防治。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监控,建立隐患台帐,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未建台帐、未开展季度巡查每差一项扣1分。
(2)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治理行动,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分;未严格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原则建立隐患排查台帐的,每缺一项扣2分;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未编号登记、未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未进行复查销号的,每差一项扣3分;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未编号登记、未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未进行复查销号的,每差一项扣3分;已销号无复查记录的扣2分;未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一次扣5分。
(3)继续深入开展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的宣教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积极参与“安康杯”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内容,任缺一项均不得分;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不得分。
(4)“三项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调整充实安监力量,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积极参加市、县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培训,两名以上人员取得执法资格,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职人员不足2名、职责不明确各扣1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未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扣1分,持证人员不足两名扣1分,无必备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场地、电脑等)各扣1分。
(三)重点工作(5分)
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每差一项扣2分。
(四)安全生产专项督办、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10分)
对县政府及县安委会督办、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必须按时按质督促完成,办毕要有书面回复。未按时完成交办、督办任务及隐患任务分解的扣10分;已办毕无回复资料,每1件扣3分。
二、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全专业办公室(100分)
(一)考核控制指标(20分)
1.每发生1起事故扣4分,占市对县考核控制指标的每起加扣4分,每超过县下达控制指标1起加扣3分。
2.每死亡1人扣5分,占市对县考核控制指标的每死亡1人加扣5分,每超过县下达控制指标1人加扣10分。
3.每发生1起非法生产、经营事故扣10分。
4.每发生1起较大事故扣20分。
5.每发生1起重大及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二)日常工作监督管理(60分)
1.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无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扣1分,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分,未落实领导“包保”责任扣1分。
(2)认真贯彻黔府办发〔2009〕30号、黔府办发〔2009〕3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制订年度考核办法,层层签订责任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分,未制订年度考核办法扣1分,对所属股室责任不明的每一项扣1分;每差1份责任书扣0.5分(以抽查为准);无考核资料扣1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1)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由主要领导主持,研究和安排的内容记录真实,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无制度扣1分,缺一次会议扣2分,一次会议记录不真实或未按要求召开会议每次各扣1分,与会人员签到不实扣1分。
(2)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制度。根据行业安全特点,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次检查要有方案、记录、总结(或通报),查出的隐患要有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复查记录。缺1次大检查扣2分,缺方案、记录、总结每次每项各扣1分,差1件隐患排查限期整改通知书扣2分。
(3)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信息。3月底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及年度考核办法,每季度末月25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本辖区安全生产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6月20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12月20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安排,每月25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月报表,每月28日前书面向县安委办报送一期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或简报。缺报工作意见和考核办法各扣1分,缺一次报表、一期信息各扣0.5分,缺报或未及时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半年或全年工作总结分别扣0.5分。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本行业发生的事故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不谎报、不迟报、不漏报。无制度扣0.5分,无记录扣0.5分,隐瞒不报1起扣3分,延报1起扣2分,发生群众举报事故经查属实的每起扣3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扣1分,未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扣1分。
4.切实抓好“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正确处理好“五个关系”,抓好“五个结合”,做到“三个突出”、“ 三个加强”
(1)根据行业特点,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无行动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的各扣2分。
(2)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治理行动,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扣2分。严格按照“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原则建立隐患排查台帐,缺一项扣2分;对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未编号登记、未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未进行复查销号的,每缺一项扣3分。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未编号登记、未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未进行复查销号的,每缺一项扣3分;已销号无复查记录扣2分;未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一次扣5分。
(3)继续深入开展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为重点的宣教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广泛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工作记录、工作总结任缺一项扣2分;未参加“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未制作宣传标语分别扣5分、1分(由县安委办在宣传月期间统计)。
(三)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分)
未按要求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申报、登记各扣2.5分。
(四)重点工作(5分)
未按要求完成阶段性重点工作,差一项内容扣2分。
(五)安全生产专项督办、交办任务完成情况(10分)
对县政府、县安委会督办、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必须按时按质督促完成,办毕要有书面回复。未按时完成交督办任务及隐患任务分解扣10分;已办毕无回复资料的每件扣3分。
三、考核方式及记分办法
1.考核方式
(1)对各乡(镇)实行季度考核,对各专业办实行年度考核。
(2)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汇总后年终统一报县政府审定。
2.考核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
(1)每节约一起事故指标加1分、节约一个死亡指标加2分;
(2)全年同时实现“0”事故“0”死亡的加1分;
(3)在国家和省、市级报刊报到本县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同一篇幅只记一次,按报刊刊登的最高层次及原件记分);
(4)超额完成年度报刊分解任务,每超一份加0.2分(每差一份扣0.5分,未征订扣5分),以征订发票为依据。
以上加减分值在年度考核时一次性计算。
3.记分办法
(1)对乡(镇)的考核控制指标以县交通局、农林畜牧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年终统计数据为准,对各专业办的考核控制指标以有关行业部门统计的数据为准。
(2)小项扣分不封顶,出现负分时在大项积分中扣减,最多以扣完该大项总分为止。
(3)乡(镇)年度综合考核得分为4个季度考核得分之和,其中1—3季度(每季度考核分值为100分,不含控制指标)考核分值分别占年度综合测评得分的20%,第四季度(考核分值为200分,其中年度控制指标100分、季度考核指标100分,考核实际得分按考核总分值除以2计算)考核分值占年度综合测评得分的40%。各专业办年度综合考核按100分制计算,其中无年度控制指标的专业办实行资料考核(考核分值为100分,发生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有年度控制指标的专业办按照资料占80%、控制指标占20%的标准进行考核。
(4)年度综合测评总分等于考核实际得分加上考核加分(如总积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其考核名次按综合测评总分由高到低排名)。
四、奖惩兑现
(1)达标分数为80分。
(2)年度综合测评总分在达标分数以上且位居前6名的乡(镇),由高到低设立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8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 6000元),在达标分数以上而未进入前6名的乡(镇)各奖2000元;年度综合测评总分在达标分数以上且位居前6名的专业办,由高到低设立一等奖1名(奖4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2000元)。
(3)年度控制目标奖:对县安委办实行年度目标控制奖,每节约一个指标奖5000元。
(4)未达到达标分数的,年度综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5)责任金缴纳标准按照《道真自治县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的规定执行。[1]
附:1.2010年各乡(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分解表
2.2010年各专业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分解表
附件1
2010年各乡(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分解表
序号
名 称
各类事故起数
各类死亡控制人数
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数
1
玉溪镇
3
2
0
2
上坝乡
1
0
0
3
三江镇
2
1
0
4
隆兴镇
1
1
0
5
旧城镇
0
0
0
6
棕坪乡
0
0
0
7
桃源乡
0
0
0
8
忠信镇
0
0
0
9
洛龙镇
1
1
0
10
阳溪镇
0
0
0
11
河口乡
0
0
0
12
三桥镇
0
0
0
13
大磏镇
1
0
0
14
平模镇
1
0
0
附件1
2010年各专业办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分解表
序号
专业办名称
事故起数
死亡控
制人数
较大及以
上事故起数
1
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4
2
0
2
防火安全办公室
1
0
0
3
防爆(暴)安全办公室
0
0
0
4
运输行业安全办公室(含海事)
0
0
0
5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
及非煤矿山安全办公室
3
2
0
6
打击取缔非法开采矿产资源
和地质灾害防治安全办公室
0
0
0
7
建筑及城市燃气安全办公室
1
1
0
8
农机、森林防火安全办公室
1
0
0
9
特种设备安全办公室
0
0
0
10
教育系统安全办公室
0
0
0
11
防雷安全办公室
0
0
0
12
电力运行安全办公室
0
0
0
13
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办公室
0
0
0
14
规模工业企业安全办公室
0
0
0
15
旅游、文化娱乐场所安全办公室
0
0
0
16
小水电运行安全办公室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