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李献敏,男,汉族,1953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197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学历[1]。
现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主要简历1975年10月至1978年08月在北京大学历史系学习。
1978年08月至1979年09月任安徽大学团委常委、学生会秘书长。
1979年09月至1983年08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1年09月至1984年09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函授学习。
1983年11月至1985年09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助审员。
1985年09月至1990年12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1989年9月至1990年7月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专业培训)。
1990年12月至1992年04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正处级审判员。
1992年04月至1995年06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3年8月至1995年6月挂职任濉溪县委副书记)。
1995年06月至2000年09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0年3月至7月在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
2000年09月至2001年12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年12月至2004年01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在省委党校法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4年01月至2010年11月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0年11月至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