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全面提高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赤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赤府发〔2006〕14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赤府办发〔2007〕1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及时、准确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是政府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途径。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讲政治、尽责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报送意识,强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范围、程序和要求
(一)报送范围(报送标准见赤府发〔2006〕12号)
1、自然灾害类。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大风、雪凝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主要包括公路、水运等交通事故,农村寨火、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类。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类。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重大社情民意及可能危及社会安定、酿成风波的带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经济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5、不属于赤府发〔2006〕12号文件规定应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范围,但发生地点敏感,人员身份特殊,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影响较大的特殊情况,都必须及时上报。
(二)报送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求是“接报即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发现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的同时,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一般和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告,并根据情况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1个小时;特别紧急的重大突发事件,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时,可以先口头报告,然后在1小时内再补报文字信息。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必须先报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再按照程序对口上报。
(三)报送要求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采取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长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实行日报告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续报时只报告事态发展或处置的进展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终报。
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事发地政府(办事处)和主管部门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信息上报时,必须经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口径统一。
报送形式应以文字稿形式上报,并电话告之。不涉密的,纸质文本通过传真发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涉密的,通过赤水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切实加强值班队伍和信息平台建设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值班室要配齐值班人员,明确村(社区)、组、学校、企业等基层信息联络人员,建立健全值班和应急信息报送制度。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完善值班信息平台建设,配置专用的电话、传真机等基本设施,做好信息报告传真机的更新、保养、维护工作,调准传真机的传输时间,确保信息传输时间与实际接收时间显示相符,保证 24小时联络畅通、信息畅通。
四、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负总责,并及时有效妥善做好信息报送和应对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要健全应急值班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节假日或特殊、敏感时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24小时在岗带班,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对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凡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或报告内容不完整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信息报送工作影响突发事件处置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越级上报信息或未按本规定上报信息造成信息倒流,致使处置工作被动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