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让全市人民和来赤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十一”长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把握当前假日发展的新形势,全面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
“十一”黄金周是城乡居民集中出游的热点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游客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度高,必须切实加强协调与管理,确保今年“十一”黄金周实现“健康、安全、秩序、质量”四统一的目标,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抓紧完善“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方案,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的要求,全面启动今年“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扎实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强化旅游安全管理,消除旅游安全隐患,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安全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黄金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安全第一”的方针贯穿于“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始终。
(二)切实抓好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在最快时间和最小范围内予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节日期间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精心制定好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三)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遵义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从现在开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细致地开展一次全面的旅游综合大检查。对游客运载工具,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旅游项目,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的大众娱乐场所、餐馆等设施和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各景区景点和饭店餐馆等旅游接待单位要特别做好供水、供电和食品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控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
(四)严防道路交通事故是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一大重点,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对于容易发生旅游行车事故的路段,要设立警示牌,及时清除交通障碍,必要时可采取非常规措施,确保旅游行车安全。交通和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在黄金周期间增开市区到各景区的旅游班车,以解决市民及外地散客的旅游交通问题。
(五)各旅游单位要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要密切注视、有效防范恐怖暴力案件的发生,节日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后,要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上报。
三、进一步整治和维护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秩序,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整治和维护好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是确保黄金周旅游健康有序运行的关键。各相关部门在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要开展行动,全面规范和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净化“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要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游社业务行为,整治旅游客运秩序,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的游览环境;严厉打击虚假旅游广告和旅游购物欺诈行为,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和导游服务行为。假日办(旅游局)要认真做好黄金周期间受理和处理旅游投诉工作,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
四、落实责任,做好旅游统计上报和宣传报道工作,保障各环节通畅及旅游协调机构高效运转
(一)旅游局要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地收集、汇总、报送有关统计信息和数据。
(二)要进一步抓好“十一”黄金周旅游的新闻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领导,指导外宣中心、电视台等加强引导性为主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旅游对经济社会的综合拉动作用。
(三)加强工作衔接,责任具体落实到人,要有值班、保障通讯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9月26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本单位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报市政府办、市假日办。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八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