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市安委会第三次例会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乡镇办、市直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督查对象
组 长:汪洪林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刁维斗 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
唐 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中秋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肖彦彬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任明高 市监察局局长
黄德玉 市经贸局局长
柳青勇 市乡企局局长
钟 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大队队长
陈训书 市交通局副局长
简作强 市消防大队队长
赵多智 市总工会副主席
邹荣良 市安监局副局长
下设三个督查组:
第一组:
组 长:刁维斗
副组长:邹荣良
成 员:监察局、安监局抽人组成
督查对象:市安委办各专业办公室
第二组:
组 长:李中秋
副组长:黄德玉 柳青勇
成 员:安监局、经贸局、乡企局、消防大队抽人组成
督查对象:各乡镇办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组:
组 长:钟 刚
副组长:陈训书
成 员:交通局、交警大队抽人组成
督查对象:道路交通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
二、督查内容
(一)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情况以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检查督促情况,落实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情况;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包括企业的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
(三)企业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
(四)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五)企业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情况;
(六)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对查出的隐患“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是否按要求办理。
三、督查的重点
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公共聚集场所消防、旅游景区等行业和领域是重点督查对象。
四、督查时间
从2007年8月24日开始到9月7日结束,9月10日前各组将督查情况书面送市安委办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五、督查要求
在督查中,对治理工作走过场、治理资金落实不到位甚至未开展隐患治理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按《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停厂或关闭。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