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汛期已至,灾情随时可能发生,抗灾救灾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做好我市的救灾救济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自然灾害的应急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工作切实安排好灾区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2007]1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市进一步加强救灾救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救灾救济工作的领导
汛期是自然灾害多发季节,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做好防汛救灾工作。要切实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抗灾救灾工作的首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切实将救灾救济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进一步充实救灾救济工作力量,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要不断完善灾民救助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防汛救灾各项措施,明确救灾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赤水市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根据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防灾救灾工作职责,不断提高灾害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本市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易发灾害,制定汛期专项灾民救助预案,提前做好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安置等各项工作。要坚持和落实好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灾情统计制度和灾害应急工作规程规定,及时核查、上报灾情,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详实,防止漏报、错报。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抗灾救灾人员的准备,加强救灾物资的储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项救灾物资和措施及时到位。
三、做好汛期排查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为保证我市群众安全渡过汛期,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排查工作。一要对险村、险户和常年滑坡地带进行检查,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置,并登记造册,做到防患于未然。二要深入灾区开展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全面掌握群众缺衣、缺粮、房屋倒塌等情况,并逐农逐户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三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工作分级负担的原则,不断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严格救济款物的发放,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及时将救济粮款发放到灾民手中。四要重点做好农村低保、五保供养、重点优抚对象等的救助工作,确保各类重点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五要开展灾民走访慰问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灾民手中。
四、切实抓好灾区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
灾情发生后,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抓好灾区恢复重建和生产自救工作。对因灾造成的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损毁要抓紧恢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注意观察,作好记录,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点,要采取果断措施紧急转移安置,搬迁工作要科学选址,避开灾害多发地。要多方筹资,帮助灾民开展房屋损毁、恢复生产等重建工作,要教育广大灾民克服“等、靠、要”思想,积极地有计划地动员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互济帮困,尽可能让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建立、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救灾救济的自查和督查工作,重点检查灾区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和恢复发展生产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发现一起解决一起,确保各项抗灾救灾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到各乡镇办、到灾区进行督查,对不关心群众疾苦,漠视群众利益,措施不落实,工作不深入,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〇七年七月九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