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复函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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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厅函〔2010〕254号

山东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有效期问题的请示》(鲁保监发〔2010〕50号)收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均未对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及公估机构的分支机构许可证设定有效期,你局在颁发专业保险中介分支机构许可证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再设定有效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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