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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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德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车辆办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您提出在东部片区增设车辆办证点或定期到东部地区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建议,不仅是对东部地区的人民群众着想,同时也是对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出了一条好主意。但是,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2004]72号令)的要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必须要配置相关的电脑设备,接入公安部门的机动车登记网络系统,使用专用的制证设备,还要按照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检测岗等岗位配备不可兼岗的正式民警。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逐岗完成。以目前我局交警大队民警人员分配情况和东部片区的业务总量,以及应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来衡量,暂时还不可能实现,待条件成熟时,我们一定予以考虑。恳请您予以谅解!

二00七年六月十五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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