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队促进依法行政,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第一、二、三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二批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正安县第二批取消和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已经
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正安县第二批取消和合并的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取消事项 (23项)
质监局(1 项)
1、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城管局(2 项)
2 、城市出租汽车营运证核发
3 、城市车辆清洗许可
农机局
4、农机经营许可
交通局(1 项)
5、汽车租赁业许可
工商局(1 项 )
6 、店堂广告发布登记
7 、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
畜牧局(3 项 )
8 、兽药委托检验
9 、屠宰场( 点〉设置许可
10 、种用动物饲养场许可
公安局(9 项〉
11 、机动车停驶复驶和临时出入登记
12 、交通车站点设置或迁移许可
13 、外国人返回签证
14 、大陆居民因私赴台湾许可
15 、台胞寄养许可
16 、农转非户口许可
17 、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变更许可
18 、外国人签证变更、加签许可
19 、刻字企业特种行业许可
环保局(1 项 )
21 、绿色学校命名审批
国土局(3 项 )
22 、矿产勘探报告审批
23 、土地勘测审批
24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审批
二、合并事项 (16 项 )
林业局(2项合并为1 项 )
1 、林木种子生产
2 、林木种子经营
以上两项合并为: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1)
公安局 (4项合并为1 项 )
3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
4 、烟花爆竹运输证核发
5 、烟花爆竹储存许可
6 、烟花爆竹生产许可
以上四项合并为: 烟花爆竹生产飞储存、运输、销售许可(2)
环保局(3项合并为l项 )
7 、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
8、 排污申报登记
9 、排污申报登记
以上二项合并为: 排污许可 (3)
国土局门(7项合并为1项 )
10 、采矿许可
11 、划定矿区范围
12 、采矿权登记
13 、采矿权许可证延期
14 、采矿许可证变更
15 、注销采矿许可证
16 、采矿许可证年检
以上七项合并为: 采矿许可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