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我县基层劳动保障队伍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2010年度就业再就业安置方案的通知》(余府办发2009178号)精神,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公开招聘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协理员1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人数:10人,全县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热爱劳动保障工作。
2、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和《劳动保障协理员资格证》的本县下岗失业人员。
3、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三、劳动保障协理员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国家有关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保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2、开展城乡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下岗失业人员调查,建立劳动力基本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3、办理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聘用期限:聘用期为三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若聘期内国家就业政策有调整或变化,所签协议与上级政策有抵触,即行终止聘用协议)。
五、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县有线电视台、县政府信息网和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再
就业优惠证》、《协理员资格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于2009年12月7日—9日(8:00-11:30,14:30-17:30)在县劳动就业办报名。
3、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下午14:30-16:30;考试地点: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
4、考试内容: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基础知识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二册书的内容。
5、组织招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分数高低自选岗位。
6、聘用管理及待遇:①、由县劳动就业办组织签订聘用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②、实施年度考核,每年由用人单位和县劳动就业办组织实施考核,当年考核结果不合格者第二年终止聘用;③、待遇按照上级有关劳动保障协理员各项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余庆县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12月2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