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府办发〔2009〕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桐梓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桐梓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85号令和黔府办发〔2006〕35号文件以及黔人领发〔2008〕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妊娠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宣传教育开路,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管理制度和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促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有深入了解并自觉遵守。
(二)在全县形成关爱女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良好舆论氛围,基本建立健全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普遍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两非”和溺弃女婴等违法现象明显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到2015年,全县社会性别比正常,生男生女顺其自然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实现自然平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调整充实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永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王守宝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德俊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刘黔益 县卫生局局长
申 剑 公安局局长
胡大量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令狐荣楷 县文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陈德俊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金小明、丁莉、肖平、王铁弹、陈平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在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偏高问题的相关信息,指导工作有效开展。
2、做好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配合卫生、药监等做好涉及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依法惩处“两非”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方面切实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合法权益。
3、依法审批终止妊娠手术并出具相关证明。
4、查办群众举报案件,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金5000元,并为其保密。
5、规范生育证办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终止妊娠术的不再安排生育计划,并依法收回已领取的生育证明,对再生育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县卫生局
1、加强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从医人员的监督管理,清理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超范围行医行为。
2、在全县医疗保健系统内定期开展禁止“两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同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和从医人员签订禁止“两非”承诺书。
3、督促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孕妇B超检查登记制度、孕产妇监测和随访制度、孕妇终止妊娠批准制度、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监管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跨区协作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并对其进行考核。
4、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会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该项工作的技术人员并向社会公告,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5、抓好B超等技术手段、终止妊娠和药物应用等方面的管理,加强对B超的准入进行严格把关,对没有办理手术的人员依法查处;确保全县B超检查场所都设立警示牌,实行制度上墙,B超检查人员全部挂牌上岗。
6、加强部门协作,保持与人口计生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三)县公安局
1、依法严厉查处“两非”、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积极、及时依法查处妨碍执行禁止“两非”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对终止妊娠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进行调查清理,依法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2、建立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给未获得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五)县文广局
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宣传工作,认真制作和播出禁止“两非”的公益宣传。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进工作。一是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调整充实各乡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领导小组,并正常开展工作。二是层层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要与村签订责任书,村级要结合“村(居)民自治”工作,重点与计生对象签订关于严禁怀孕期间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严禁残害女孩溺弃女婴等为主要内容的协议或合同。同时加大对虚报、瞒报、改报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孕产期全程监控服务体系。一是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孕产期监控服务纳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重要内容,落实育龄妇女孕产期全程监控服务机制,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二是对服务对象加强追踪管理服务。对领取结婚证或二孩生育证的人员,签订《生育意向书》,纳入随访服务管理范围,并签订包括不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引流产等内容的孕情服务合同。三是加强孕期服务。对新婚初孕人员、符合政策生育人员通过保健合同等形式,进行孕期服务、孕情监控,严防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对初孕人员由村访视人员负责定时上门访视,同时指定孕情服务责任人,搞好孕期服务。
(三)部门配合,区域协作,整体联动。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出击,打击“两非”行为。各乡镇每年3月份和9月份要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集中宣传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大案件线索发现和排查力度,对涉嫌对象,要认真逆向追踪,一查到底,发现线索及时全面调查取证,抓好“两非”案件的外围突破。要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不明原因孕情消失、溺(遗)弃婴儿、非法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非法接生、非法B超、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故意谎报瞒报出生人口性别等9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协作机制和通报联系机制,形成综合治理格局。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30的乡镇每年“两非”案件查处数量不得少于2件,高于120的乡镇案件查处不得少于1件。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纳入各乡镇和部门的年终三线考核综合考评内容,重点考核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两非”案件查处、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方面情况,既要重视工作结果的检查,又要注重工作过程的考核评估,要认真建立健全平时督导检查制度,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奖励机制,科学考核,评先罚劣,严格奖惩。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并重点督办和监督,坚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确保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