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民,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河南洛宁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郑州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管理学硕士。现任河南省纪委委员、漯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目录
履历大夫地质专家
履历李智民同志
1974.05——1976.10,河南省洛宁县底张公社下乡知青
1976.10——1978.03,河南省洛宁县外贸公司工人
1978.03——1981.12,郑州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1.12——1984.11,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小组、办公厅秘书处干部
1984.11——1985.12,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专职秘书(副处级)
1985.12——1986.07,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
1986.07——1990.11,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988.10—1990.11下派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任区长助理)
1990.11——1991.10,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1991.10——1994.0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4.03——1996.03,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调研室主任(1995.09—1996.01在省委党校第17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6.03——1998.02,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1998.02——2000.05,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2000.05——2002.07,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1999.09—2001.07在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取得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2.07——2006.09,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09——2006.12,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纪委书记
2006.12——,河南省漯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1]
河南省纪委委员
大夫李智民,主任医师,香港中文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兼职教授、广东省劳动卫生与职业病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20余年,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中毒现场调查与处置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出版职业卫生专著两部,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15篇在中华或国家级杂志上发表,1篇在国际杂志上发表,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省级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
地质专家李智民,男,1945年出生,1968年 毕业于北京地质学院,1991年获得中国地质大学煤田地质学博士学位。历任陕西省地矿局第八地质队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陕西省矿产储量委员会高级工程师,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职。
曾经获得地矿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