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职成〔2010〕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职学校: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现就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目标与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作为各级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更多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根据本地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和普职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分解落实中职招生计划。特别是针对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低、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低的部分地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二、拓宽招生对象与范围
1、扩大招生对象。各地中等职业学校除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外,还要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其中接受中职学历教育的,应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计入当地年度招生统计范围。
2、积极开展联合招生。各类重点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与外省的合作招生,开展职教联合办学和联合招生,组织专人到外省积极开展招生,建立生源基地,进一步扩大我省中职教育的影响。
3、重点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扩大面向农村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各地要认真做好国家相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力度,鼓励更多的农村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三、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1、加强统筹管理。树立大局意识,坚决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现象,增强服务能力,为各中职学校提供公正、有序、透明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将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招生指南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给予比较充分的选择时间。以市(州)为单位进一步健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机构,逐步建立统一的招生工作平台。
2、规范招生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严格审查中职学历教育学校招生资格,并通过招生指南、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招生宣传,严禁对学生及家长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
3、严禁有偿招生。各地要加强对中职学校和初中毕业生学校的管理,严禁中职学校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有偿提供生源信息,严禁强迫学生就读指定学校,严禁聘请社会招生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招生、买卖生源。凡违反规定的,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职业学校要取消其招生资格。
4、切实做好新生审核注册。各地要结合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充分发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的作用,严格实行招生审核与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招生录取信息的真实准确。各地教育部门学籍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先审核、后注册”制度,要严格审核招生学校提供录取的学生身份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等原件,再在全国系统中审批通过,建立新生电子学籍档案。凡提供学生原始资料不全的,一律不得注册电子学籍。全国系统中通过审核的学生数据将作为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唯一依据,各地要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管理,严禁虚报、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
四、加强检查督办,确保今年招生任务圆满完成
1、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分解中职招生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职教招生逐级旬报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中职招生情况的汇总统计工作,从8月10日开始至10月30日,每10天向上级部门汇报招生进展情况。
2、完善招生激励机制。在安排中央、省级职教项目和资金,评选国家级、省级示范中职学校、重点中职学校时,要与各地及各中职学校的招生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招生措施得力,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学校将给予重点倾斜。
3、建立督办制度。省教育厅将由厅领导带队,组织有关处室同志分成若干组,对各市州中职招生工作进行督办,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第一组:雷礼金、朱岱宗,联络武汉、黄冈、黄石、鄂州、孝感、随州;
第二组:唐其华、李川,联络十堰、襄樊、荆门、恩施、宜昌、神农架林区;
第三组:赵国新、镇伟,联络咸宁、荆州、天门、仙桃、潜江、江汉油田。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