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案件侦查途径,侦查模式可以分为“从案到人”和“从人到案”两种模式。
1.“从案到人”,是指受理案件时只知道案件结果或后果,而不了解犯罪分子是谁,因此,侦查是从犯罪事实开始,通过对犯罪事实的侦查,揭露和证实犯罪分子。“从案到人”实质上是从犯罪实施阶段形成的痕迹人手开展侦查,它是侦查机关最常用的传统侦查模式.侦查的起点一般是从犯罪现场开始,通过现场勘查、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发现犯罪嫌疑人线索,收集有关证据,证实犯罪分子。目前大部分案件的侦查采取这种模式,如侦查杀人案件、抢劫案件、强奸案件、爆炸案件、投毒案件、纵火案件等。
2.“从人到案”,是指受理案件时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但不了解犯罪事实,侦查是围绕着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及其社会关系开始的。“从人到案”实质上是从犯罪预谋阶段和罪后反常阶段留下的犯罪痕迹入手开展侦查,它以有关嫌疑人为侦查起点,通过查证有关线索、搜集有关证据,进而证实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侦查预谋性犯罪、系列性犯罪、隐密性犯罪和已发隐案多采用该模式。 上述两种侦查模式各有优劣,侦查机关在侦查实践中应扬长避短、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