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是济南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于1994年9月由原济南市税务局分设成立,现有13个行政处室,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处,5个直属机构和5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济南市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现下辖10个县(市、区)局,2个开发区国税局,47个税务分局。
一、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及职责济南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本地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副厅级全职能局。 设13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离退休干部处、5个直属机构(正处级)、5个事业单位(正处级):(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保卫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着装管理工作。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决定事项。
11.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
12.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3.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处理国家(地区)间的有关税务事项;牵头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二)直属机构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督办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办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立案和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审理意见;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和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对外称处):办公室、综合选案处、检查一处、检查二处、检查三处、检查四处、案件审理处、案件执行处。
2.第一稽查局
承担历下区、市中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3.第二稽查局
承担槐荫区、天桥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4.第三稽查局
承担经济开发区、历城区及长清区的税务稽查工作。
第三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检查四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
5.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等办法;组织实施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三)事业单位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参与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技术标准、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5.山东省济南市税务干部学校
承担税务系统教育培训的实施工作。
税务干部学校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二、市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及职责济南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内设9个行政科室;另设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级别为正科(处)级。(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
服务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负责制定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拟定局机关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房产管理、安全保卫、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业务科(处)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征收管理过程及征管质量的监控、考核;负责电子申报软件及除涉及防伪税控设备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所得税税收及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具体管理制度;负责对流转税、所得税等减免税资格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日常管理性检查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性协税护税工作;负责本局检查案件的审理和税务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的出具;负责对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日常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延期缴纳税款、呆账税金的管理;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许可的备案、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备案备查,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负责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人事教育科(处)
机关党办与人事教育科(处)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负责干部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所管理干部的监督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监察室
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办税服务厅
负责本局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核定、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申报征收、认证、报税及发票交叉稽核等各项涉税事宜的窗口受理工作;负责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领购、发售、保管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税款欠缴、呆账税金、税款提退以及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发放、受理、承办、转办各种涉税待批文书,并将办结的涉税文书发放纳税人;负责税收政策咨询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税源管理科(处)
按照属地和分类管理原则,负责本局所管理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掌握企业涉税信息,分析税源变化和进行税收预测和税收监控;负责企业涉税事宜的受理、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企业的纳税评估,及时纠正企业税务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涉外企业税务审计的实施和反避税的初步调查;负责税收政策的宣传、调研、指导和服务;负责税收催报催缴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设置税源管理一至四科(处),其中一科(处)履行区局(含区局)以上重点税源的管理职能,二至四科(处)按照属地管理和划片管理的原则履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职能;对涉外企业各管理科(处)、税务分局应指定专人实行集中管理。(二)派出机构XX税务分局(以所在地名冠名,其中姚家、二七、段店、北园分局内设三个科室)
按属地管理及划片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的管理和集贸市场、个体工商业户及零星税源的税收管理;对税收的税源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负责对纳税业户的税源监控、评议定税、建帐建制;负责催报催缴及零散税收征收和个体税收委托代收代征的管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事业单位1、信息中心
组织实施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配备及管理;负责涉税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利用;参与各类税收应用软件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票证中心
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政策和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计划编制、领发、保管;牵头组织开展发票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日常性发票协查和管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政策和业务管理,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发票发售、稽核管理;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的数据采集和比对的管理;对办税服务厅发票的发售、认证、报税以及其他抵扣凭证的数据采集和比对等日常性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区县(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及职责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内设7个行政科室,其中,历城区、长清区的内设机构为正科级,其它县(市)为股级(对外称“科”)。(一)内设机构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本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计划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综合性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征收管理过程及征管质量的监控、考核;负责电子申报软件及除涉及防伪税控设备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等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性检查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性协税护税工作;负责延期缴纳税款、呆账税金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涉税法律事务;负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负责贯彻、建立和推行规范税收执法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许可的备案、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备案备查,税收检查案件的复查复审以及配合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负责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税政管理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及征收管理工作业务;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及推广应用工作;制定适合本单位发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落实;负责宣传解答发票管理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发票的领购、发售、保管;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所辖用票单位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伪造、私印、倒买倒卖、虚开发票等重大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发票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所管理干部的监督管理;负责离退休及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监察室
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直属机构稽查局
负责全县(市、区)范围内的税务专业稽查工作,对所辖户实施一级稽查,各管理分局不再承担专业稽查职责。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协调本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三)派出机构1、城区税务分局(内设四个科室)
负责城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具体职责是: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认证、报税和交叉稽核的前期工作、申报征收等,实施涉外企业的税务审计和反避税的初步调查、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个体零散税收管理、政策法规和管理型检查等工作。
2、农村税务分局
负责所辖乡镇的税收管理工作。(四)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组织实施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落实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配备及管理;负责涉税数据的处理、分析和利用;参与各类税收应用软件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