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乡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三)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及经营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和明确的职责,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拟定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来信来访、督查督办、财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外事合作与交流等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政策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听证;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颁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三)安全应急科
拟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有关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救护资质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承担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尾矿库(坝)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合关闭工作;核准机械制造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资格;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消防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与规范的情况;组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指导、监督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医药和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及经营的安全准入管理,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及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七)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安全规章和标准;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八)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的指导、协调工作,依法对煤矿生产及煤炭深加工企业(含焦化、洗选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拟定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情况;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组织、参与煤矿及煤炭深加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6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县级安全生产督查员4名;正副科长(主任)9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9名(含聘用4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