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转原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责。
(二)划入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食品安全、药品法典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有关信息。
(五)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审批工作。
(六)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等工作。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八)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开展执业药师资格培训、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安全保密、财务、信息、统计、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协调和备案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科
负责食品源头、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综合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负责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四)餐饮服务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许可和有关安全管理规范、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工作信息;指导和监督全市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五)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许可有关规范和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工作信息;审查和监测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指导和监督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药品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发布药品质量公告;监测药品广告;依法承担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七)综合业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和质量标准;执行国家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和中药材(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担全市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受理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监测医疗器械广告;对依赖性药物滥用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和信息反馈;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等监督管理工作。
(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教育培训规划、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职责由办公室承担)。
四、人员编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1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8名、食品药品监察专员2名(正科级)。
工勤人员编制3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条件;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