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顿紧张理论也就是结构紧张理论
"结构紧张"(structural strain ),也可以称作"社会结构紧张",是指由于社会结构的不协调,而使得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处在一种对立的、矛盾的或冲突的状态下,或者说,社会关系处于一种很强的张力之中。在这样一种状态之下,社会矛盾比较容易激化,社会问题和社会危机比较容易发生。
在这里,涉及到了社会学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即社会结构究竟是一种超于个人之上的实体,或仅仅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名称?在韦伯等社会学家看来,所谓社会结构不过是个名称,并不是一种社会事实,它是没有经验根据的、是推测性的抽象(约翰逊,1988:267)。
韦伯认为社会现实是以个人的社会行动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不过是一种可能性,它并不能独立地存在于人们的行为之外。与此相反,另一派社会学家则认为,社会结构是对于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发挥巨大作用的实体。
比如,涂尔干将社会结构视为一种客观的实在,认为它超越于个人之上,并影响和制约着每个人的行为。涂尔干有一句名言:"社会先于个人"(society is prior to individual)(转引自叶启政,1992:18)。在这一点上,他与马克思的观点是一致的,马克思也认为,社会结构是一种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本文的立场是属于后一派的。本文认为",结构紧张"或"社会结构紧张"是一种超于个人之上的社会实在,它的产生是因为社会阶级结构出现严重的不协调,它一旦产生以后,则制约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所以,结构紧张是造成众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基础原因。
在社会学中,最早提出"结构紧张"概念的是美国社会学家默顿。
默顿试图用这个概念解释社会结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引发或造成社会问题。他认为,所谓"结构紧张"(structural strain )是指这样一种社会状态,即社会文化所塑造的人们渴望成功的期望值,与社会结构所能提供的获得成功的手段之间产生了一种严重失衡的状态。比如,某一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过于强调金钱、致富的重要性,而与此同时社会所能够提供给人们的挣钱手段又不多,这时候,社会就处于一种"结构紧张"的状态,默顿认为,这时社会矛盾、犯罪、冲突就会激增(Merton,1938)。
后来,斯梅尔塞还进一步分析了"结构紧张"的社会后果。与默顿的观点相似,斯梅尔塞认为,当人们对于生活水平、社会状况的期望得不到满足时,结构紧张就会发生。斯梅尔塞提出,在结构紧张的状态下,人们会产生非理性的信念或行为,例如造反,人们会用这种非理性的信念来解释社会状况。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比如种族暴力行为,人们的反应是动员起集体行动,如果该行动不能被社会控制的因素所阻止,就会出现混乱的集合行为甚至社会运动(Smelser ,1962)。
马克思在论证西方社会的基本矛盾时,尽管并没有直接使用过结构紧张的概念,但是他的观点与结构紧张类似。例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最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一种社会结构,就是社会"分裂为两大敌对阵营"的两极型社会结构(马克思、恩格斯,1972a:251,263;1972b :708)。所以",结构紧张"说大体上与马克思主义分析社会的视角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