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于1998年12月12日正式挂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派出机构,在总行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在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三省的范围内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目前,分行下设1个营业管理部、2个省会城市中心支行、35个市(州)中心支行、222个县(市)支行。
目录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辖区内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资金、存款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有关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三)防范化解辖区及所在省(区、市)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四)分析、研究辖区及所在省(区、市)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五)负责管理所在省(区、市)金融统计工作及信贷征信业务,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管理所在省(区、市)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
(七)管理所在省(区、市)人民银行系统的会计财务、支付结算业务,负责对大额资金异常流动的监测。
(八)管理所在省(区、市)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九)管理所在省(区、市)国库业务、科技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依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一)承办总(分)行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分行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行长办公会、行务会及重要工作会议,承办有关文秘、信息综合、外事、信访、保密、档案、新闻报道等工作,督办本行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分行党委会,承办党委日常事务工作、督办党委重要事项。
法律事务处
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律调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承担分行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开展金融法律咨询服务、相关金融法律事务和金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民事案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央行合法权益。
货币信贷管理处
负责湖北省的经济金融监测分析、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利率、信贷政策、金融市场监测及有关监管等货币信贷工作。
金融稳定处
监测、评估湖北省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管理中央银行金融稳定资产和金融稳定类再贷款;参与金融体制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推进辖区金融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总行有关规定,参与有关风险的处理和其他涉及金融稳定的事项。
调查统计处
负责湖北省经济金融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管理协调金融机构的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湖北省金融统计数据,向湖北省政府和各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会计财务处
负责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财务、基建、固定资产和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处
负责湖北省支付清算系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有关支付结算规则,制定有关支付清算、非现金支付工具、账户管理等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维护湖北省正常的支付清算和结算秩序;开展支付体系调研和创新,组织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组织湖北省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
科技处
负责湖北省辖区人民银行系统的科技建设和管理,以及办公自动化系统和业务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等技术服务工作;协调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货币金银处
负责湖北省货币发行、金银管理、发行库管理及反假货币工作。
国库处
经理湖北省级国库;管理湖北省各级国库业务,监督管理经收处、代理行经办国库业务行为。
内审处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内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及执行金融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提出建议;承办有关履职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
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干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员工培训等工作;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组织工作、统战工作;承担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保险统筹工作。
金融研究处
负责围绕货币政策决策,对湖北省经济增长及运行进行分析预测,对货币信贷等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深层次、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供决策建议;负责湖北省金融学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武汉金融》的出版工作,推动湖北省金融研究工作的开展。
征信管理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湖北省分中心)
管理湖北省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湖北省辖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及管理工作。
事后监督中心
负责对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会计、发行、国库、外汇等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反洗钱处
负责在湖北省内贯彻落实反洗钱各项法律、行政规章和政策要求,组织、协调湖北省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湖北省金融业反洗钱工作。
外汇综合处
组织协调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分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以及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综合、文秘、宣传、档案、信访、保密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外汇信息调研工作;配合、协助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有关外汇业务开展审计工作;负责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工作。
国际收支处
负责湖北省内国际收支、外汇收支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湖北省内国际收支和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测、预警和分析;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情况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湖北省内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银行间外汇市场运行以及人民币汇价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经常项目管理处
负责湖北省内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经常项目下的汇兑行为,对超比例、超金额的经常项目下售付汇进行事前的真实性审查;办理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实施监督和管理。
资本项目管理处
负责湖北省内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资本项目下的交易和外汇的汇入、汇出及兑付;对湖北省内机构借用国外商业性债务性资本、发行外币债券、对外担保以及对外发生债权等资本交易和汇兑进行管理,对外债和对外担保进行登记和统计监测;对还本付息进行审核;对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上市外币股票的汇兑事务进行审核。
保卫处
承办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分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党委宣传部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的宣传工作。
纪委(监察室)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一处
负责纪委(监察室)的文字综合、服务协调及文档管理工作;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信访举报受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以及案件审理、申诉、复议和复核工作;负责收集和编发纪检监察工作信息;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建设工作。
纪检监察二处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和预防、执法监察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巡察办公室
负责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察人员管理、后勤保障,以及了解、掌握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巡察工作情况,承办分行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分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工会办公室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工会工作。
团委
负责江西、湖北和湖南三省人民银行系统共青团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分行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清算中心
负责支付系统武汉城市处理中心的日常业务运行和系统运行维护;负责湖北省内与支付系统链接的有关业务系统接入条件的保障和改善工作;负责对各支付系统参与者提供必要的运行维护方面的指导;承担有关系统监控和维护服务工作;负责指导湖北省人民银行系统科技部门维护管理支付系统运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