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合同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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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定义狭义门面租赁合同定义门面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门面合同。狭义门面合同指指一切门面合同。还有最狭义门面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广义门面租赁合同定义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门面租赁相关法律说明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 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 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未定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 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 能继续履行的门面租赁合同生效形式一: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门面租赁合同无效形式(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门面租赁合同案例案例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案例分析一:甲乙之间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根据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 同,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二: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三: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四: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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