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卫
明朝特务机构。厂,指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合称厂卫。东厂系永乐十八年(1420)设立于北京东安门北;西厂系成化十三年(1477)设于旧灰厂;内行厂系正德初年设于荣府旧仓地;西厂和内行厂存在时间不长。锦衣卫原为内廷亲军,皇帝的卫队,洪武十五年(1382)成立。厂卫,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
东、西厂或内行厂的头目,多由司礼监太监充任。东厂的官校也一直把司礼太监称为宗主。管东厂的太监称为“督主”,经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或其他太监兼任。其下设掌刑千户和理刑百户。成化十三年(1477)设西厂时,以汪直领之。武宗时以当时“八虎”之一的马永成掌管东厂;以“八虎”的另一成员谷大用掌管西厂。当时司礼监太监刘瑾因与他们有矛盾,又另设内行厂,自成系统,权势居东、西厂之上,用刑尤为酷烈。隆庆元年(1567),冯保提督东厂,兼管御马监事;万历初,他又以司礼监太监督东厂。万历三十三年(1605),陈矩也以司礼监太监督理东厂。魏忠贤自天启三年(1623)开始,一直兼管东厂事。
锦衣卫长官的指挥使,以皇帝亲信心腹担任。其下领有十七个所和南北镇抚司,设官有千户、百户、总旗、小旗等。除侍卫掌卤簿仪仗而外,专司侦察,名为“缇骑”。
厂与卫的职权基本无差别。但由于锦衣卫属于外官,奏事需用奏疏,还有勋戚及其子弟参加,不如东厂太监亲近,故厂的势力总要大于卫。这样,锦衣卫侦伺一切官民,厂则侦察官民和锦衣卫;西厂有时还监视东厂,内厂则监视官民和厂卫,而皇帝直接领导与监督所有侦察机关,构成一套侦察特务体系。厂卫都可以不通过司法机构,直接奉诏行事,受理词状,任意逮捕吏民。东厂“督主”太监有爪牙十五六万人,布满全国,多以“轻黠巧者”充之。其役长称“档头”,下边办事的人称“番子”。得到密告,先由番子密白于档头,后由档头率番子捉人,受害人如能及时贿赂,事情还有转机;若稍不如意,即直接行刑,痛楚十倍于官刑。这时受害人若再不能满足他们的勒索,就送镇抚司狱,立即打死。
厂卫用刑非常残酷。一种是廷杖,名义上是皇帝在朝廷上刑责官吏,由司礼监监刑,校尉行刑,每打五棍换一人,初期仗数满而停刑,后期至打死为止。正德、嘉靖年间的两次廷杖,受刑官吏二百八十人,当场打死二十八人。刘瑾当权时使用重三百斤的立枷,几天即将受刑人压死。锦衣卫的南北镇抚司拷问犯人的刑[法五毒备具]。到魏忠贤时,又设断脊、堕指、刺心、“琵琶”等酷刑,荼酷之下,何狱不成。天启(1621~1627)年间,东林党六君子,就都是死于厂卫的秘裁。厂卫还派人侦伺官吏。厂役所得情报直送东厂,凡异己者,便立即处决。冤狱不可胜数。致朝野上下,人人自危。东厂还拥有土地庄田。岁收子粒,专为修理刑具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