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一)[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编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审核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制定完善有关公务员管理措施;负责市直国家机关、街道、乡镇公务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的考录、调配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申报;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才资源的统计、分析和规划、开发管理工作。制订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流动服务机构。
(六)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补贴、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制度;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政策的检查落实。
(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处理;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八)负责转业军官及其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发证和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就业培训和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十)统一管理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指导就业服务机构工作;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定并实施监督,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按照《劳动法》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规定,对全市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监察,指导和规范用工行为;负责企业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和劳动合同鉴证及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审查集体合同。
(十二)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指导监督市直机关、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
(十三)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工作;制订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十四)承担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2]协助局领导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文稿的起草、各类公文材料的审核、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综合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负责信息综合、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访督办、保密保卫、档案印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局下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事务、后勤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工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局信访工作。公务员管理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和后勤服务人员招工工作;负责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转业军官及其随调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承担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统计工作;承办政府人事任免事项。政策法规科(人事、劳动仲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对全市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监察,负责对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指导各类企业用工管理;负责办理企业职工异地调动工作。人才培训管理科(职称改革)组织实施全市人事、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劳动合同文本审查、合同鉴证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草拟或审核人事劳动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普法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承担市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相关统计年报和信息工作。工资福利科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订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开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劳动职业技能鉴定的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劳动预备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推荐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管理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考试和聘用审核工作;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证书,中、高级工以上的审核申报和初级工的核准发证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社会保险科(劳动鉴定)贯彻国家有关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资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承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晋升和新参加工作人员、转业军官、复退军人、调动人员的工资待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受奖惩人员的工资处理;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龄确认、更改和各类假期待遇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标准;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协商、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机构编制管理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待遇政策的实施;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手续;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和企业劳动工资年报的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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