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丁汾,原名赵其芬,女,1920年9月9日出生于河南省浚县新镇镇后枋城村,193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11月至1938年3月在河南大学农村服务团从事抗日救亡宣传工作。1937年“九一八”事变6周年那天,河南大学学生和天津流亡同学会的同学在中共开封市委领导下,联络开封各中学学生发动了一次救亡歌咏游行示威,当时丁汾(赵其芬)在北仓女中读书,姐姐赵柏青(原名赵其秀)在女子艺术师范读书,都参加了这次活动,高唱救亡歌曲,高呼救亡口号,最后组成“开封学生农村救亡服务团”每逢周末上街下乡,用街头剧、歌咏会、漫画展和演说等形式,唤起民众抗日救国。一大批进步学生在斗争中受到锻炼,迅速成为革命的骨干力量,妹妹丁汾(赵其芬),姐姐赵柏青(赵其秀)先后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不久,姐姐赵柏青(赵其秀)到焦作扶轮学校任教,与姚步霄相识结婚,1938年参加八路军道清游击支队,后经党组织派到延浚汲淇四县边区,任四县边办事处干事,协助姚步霄从事抗日政权工作。
1937年11月,中共河南省委组建“河南战时教育工作促进团”,由冯纪新担任该团学生总队队长和中共总支书记。“战教团”以河大进步教授嵇文甫、范文澜和文学院长肖一山的名义,招收学员200人,讲授《游击战术》、《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史》、《民族英雄史话》等。中共鄂豫边区委派马致远(刘自厚)为八路军的代表,讲授军事战术课程。河大和部分中学的学生参加了训练班,丁汾参加了这次训练班。1937年12月,在训练班的基础上成立了“河南大学抗敌训练班农村服务团”,全团共70余人,丁汾在团里从事宣传工作。嵇文甫任团长,留汴做统战工作,范文澜任副团长,随团南下,1938年元月,南下团员到竹沟加入抗日武装,一部分到了延安,丁汾随团到达延安。1938年4月至1940年11月,先后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任延安抗大八大队政治处干事,五大队副指导员,在延安中国女子大学学习。1940年11月至1946年12月,任陕甘宁边区绥德分区地委选举工作团团员、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视察员、绥德分区区长、保育院科教专员。1946年12月至1949年2月,任晋西北吕梁军区联络部干事、晋东南新四军第五师指导员。1949年2月至1951年12月,任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县司法科科长、许昌市人民法院院长。1951年12月至1955年5月,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刑事审判第二审判组组长、副庭长。1955年5月起,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交通运输审判庭副庭长。1983年12月离休。
主要事迹丁汾同志青少年时期就向往光明,追求进步,积极参加革命运动。抗日战争爆发后,她积极参加各种抗日救亡的宣传活动,投身民族救亡的革命洪流。在延安抗大学习和工作期间,她深入学习革命理论,提高政治素养,并为革命干部的教育培养,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贡献了力量。在陕甘宁边区工作期间,她还曾随同林伯渠同志赴甘泉等地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群众生活。
建国后,她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并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她就死刑案件的审级等法律问题,认真调研,并积极提出建议,为人民法院的改革和建设进言献策。无论在革命时期,还是在建设时期,无论在党政部门的领导岗位上,还是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岗位上,她都始终恪守共产主义理想,坚定革命信念,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本职工作中。她坚持原则,胸怀廉洁,团结同志,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离休后,她仍然热心集体事务和党务工作,始终保持着共产党员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受同志们的尊敬和爱戴。丁汾同志病重期间,坚持与病魔作斗争,多次嘱咐家人,在其逝世后不搞告别仪式,丧事一切从简,体现了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革命情操和高风亮节。丁汾2003年1月6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2岁,其照片被北京八宝山“红军墙”收录并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