镯
(镯)
zhuó
(1) ㄓㄨㄛˊ
(2) 套在手腕脚腕上的环形装饰品:~子。手~。脚~。金~。玉~。
(3) 古代乐器,形似小钟。
镯也从金,蜀声,可见同样是金属类乐器。《周礼·地官·鼓人》云:“以金镯节鼓。”郑注认为“军行,鸣之,以为鼓节”。这与《周礼·夏官·大司马》所云“鼓行鸣镯,车徒皆行”的说法是一致的。至于其形制,郑玄认为:“镯,钲也,形如小钟。”《说文》也认为:“镯,钲也。”而《诗·小雅·采芑》则有“方叔率止,钲人伐鼓”之说。毛传解释说:“钲以静之,鼓以动之。”由此可见,其与镯的用途完全一致。而今人钱玄则认定“《周礼》无钲字,即用镯字”。
又,《左传》、《国语》等书中屡见军用乐器“丁宁”。如《左传·宣公四年》云:“著于丁宁。”晋人杜预注认为:“丁宁,钲也。”而《国语·吴语》也有“亲就鸣钟,鼓丁宁”之语。韦昭注也认为:“丁宁,钲也。”今人钱玄也认为“丁宁或为钲之合音”(按:钲应为丁宁之合音)。另外,《说文》认为:“钲,铙也。似铃,柄中,上下通。”其实前引《说文》中已指出:“铙,小钲也”。可见,钲与铙在形制上有大小的区别,在用途上也有固定的区分。正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所说:“钲、铙一物也,而铙较小。浑言不别,析言则有辨也。”
从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看,各地陆续发现了一些东周时期的钲。在三门峡虢国墓地的虢季墓中发现有一件兽面钲,通高25.6厘米,重2.8千克,器有长柄,可安装木把;在太子墓中则发掘一件素面钲[⑨]。此外,在湖南宁乡等地,也发掘出土了一些钲,有的通高竟达103厘米。
(4) 郑码:PLRI,U:956F,GBK:EFED
(5) 笔画数:18,部首:钅,笔顺编号:3111525221352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