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在中国政法大学执教期间,先后担任留学生暨港澳台学生管理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国际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北京)副主任兼秘书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诉讼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室主任,政法大学私法学科组组长、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先后兼司法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民事诉讼法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百千万”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师、贵州省委省政府科教顾问、《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多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湘潭大学、上海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兼职教授等。
教学和研究领域: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司法制度等。发表论文近百篇,出版论著十余部。主要代表作《诉讼公正与程序保障》、《程序理念与程序规则》、《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发展》、《民事诉讼法通论》、《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程序安定论》、《民事诉讼中法院职权的弱化及其效应》、《论推定》、《诉讼契约论》、《我国民事诉讼上诉审制度之检讨与重构》、《诉讼欺诈及其法律控制》、《民事举证时效初探》、《缺席审判制度研究》等。先后多次主持和承担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参加过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和论证。还多次出国考察、讲学或做访问学者。
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第二届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1980年考入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法律专业,1984年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先后在该校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系全国首位民事诉讼法学博士。1987年留中国政法大学任教,1992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6年破格晋升为教授,2000年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2、黄梅县反贪局副局长陈桂明,1950年11月生,湖北黄梅人,中共党员,大专文化。1968年3月入伍,1968年3月~1982年3月在湖北省军区独立4团服役,历任战士、班长、排长、政治处干事,连副指导员、指导员等职;1982年4月转业到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经济检察科副科长、法纪检察科科长、反贪局副局长等职。一级检察官,黄梅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7年初他走上反贪局领导岗位,担任主持工作的反贪局副局长,他不负重托,认真贯彻高检院"严格执法、狠抓办案、加强监督"的检察工作方针,率领全局干警,团结战斗,奋力拼搏,积极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件两年共受理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268件307人,立案侦查67件9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创造了历史佳绩。他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善于带兵,乐于奉献,他获得了多项荣誉:自1982年以来,他连续11年被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连续三年被县政法委评为"优秀政法干警",曾四次被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率办案组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1995年,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检察官”称号,1996、1997年均被黄冈市检察院授予全市“优秀检察官”称号,1997年被黄冈市委授予“优秀检察官”称号,1998年,被黄冈市委、市政府办授予全市模范军队转业干部称号。他的事迹曾被《黄冈日报》、《湖北法制报》、《民族的脊梁》、湖北经济电视台、黄梅电视台等十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并在全市检察系统和县直机关作巡回演讲。
3、石雕艺人陈桂明(1964- ),男,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人。1985年入福州市鼓山雕刻厂,师从名家刘孟棋学习寿山石雕刻技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6年在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冯久和的指导下,继承传统,开拓创新,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他的作品多次获奖,受到各方面的关注与好评。代表作品有:《争艳》、《和平颂》、《花果累累迎春来》等。2001年被评为“福州寿山石雕刻艺术十大新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