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貂皮(MINK SKIN)
1.概述:水貂皮主要从欧洲地区进口,通称世界毛皮三大台柱之一,皮毛珍贵,细软,鞣制后适宜制作翻毛大衣、皮帽、皮袖等。
2.等级规定:
精选:正季节皮,周身毛绒充足,灵活、平齐,颜色一致,光泽好,富有弹性,无缺陷。
一级:正季节皮,周身毛绒齐全,颜色一致,有光泽和弹性,底绒略空疏,无伤残。
二级:毛绒略空疏欠活灵,颜色基本一致,欠光润,局部有小伤残。
尺寸规定:0号,77cm以上;1号,71—77cm;2号,65—71cm;3号,59—65cm;4号,53—59cm;5号,47—53cm;6号,47cm以下。
尺码测量要求:
用校准量具逐张测量,皮长应从鼻尖至尾根测量,尺码长度交叉时就上不就下。
不合格掌握幅度:
①等级降级率不得超过5%,等级升降应互相抵补;
②尺码短少不得超过5%;
③数量短少没有幅度规定,以短少实数对外理赔,但必须全部清点到货总数。
颜色规定:
彩貂和标准貂必须备有色样,标准貂颜色分为最最褐色、最褐色、中褐色、浅褐色、最浅褐色。
3.包装储运:无论生皮或经过鞣制为熟皮,为防止生虫变质,仓库储存温度不得过高并保持通风。进出口水貂皮运输包装以纸箱为主,内衬牛皮纸和防潮纸,箱外刷有唛头,标明等级、规格、数量、合同号和目的港,要求包装牢固,适合长途运输,确保商品安全。
4.检验:进出口水貂皮均是法定检验的商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验方法为以感官为主,经抖动使全皮毛绒蓬松,目测边缘部位,判断季节等级和主要伤残、脱毛、破洞、勾曲毛、飞绒、白毛撮等。检验依据为贸易、合同和贸易双方确认的样品以及SN/T0116—92《进口水貂性检验规程》和GB/T8134—87《出口生水貂皮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