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池,1936年6月生,江苏海门人。195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2月参加工作,小学学历。1956年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6年2月至1960年3月为解放军某部战士、副班长。1960年3月至1966年5月为大庆石油钻井队炊事员、测井工、测井中队政治指导员。1966年5月至1977年4月任大庆石油钻井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大庆石油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大庆石油党委副书记,中共黑龙江省委常委,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77年4月至1979年3月离职接受审查。1979年3月至1989年5月为大庆采油四厂采油三矿七区二队采油工。1989年5月至1992年12月为大庆采油四厂劳动服务公司金属预制厂工人。1992年12月至1993年10月为大庆采油四厂劳动服务公司金属预制厂厂长(聘任上岗)。1993年10月至1996年3月为大庆采油四厂劳动服务公司金属预制厂厂长、党支部书记。第十届中央委员(任职至“文化大革命”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