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炀帝继位后,“以高祖禁网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恶之条”(《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即认为《开皇律》刑罚过重,命牛弘等予以重修,于大业三年(607年)修成并颁布天下,史称《大业律》,共18篇,500条。
《大业律》将体例改为18篇,删除“十恶”之名,但仍保留其中的八条内容,并减轻对某些犯罪的处刑。
隋炀帝标榜宽刑,但《大业律》并无得到隋炀帝的认真施行。其恣意横行,自毁法制,曾下令:“天下窃盗已上,罪无轻重,不待奏闻皆斩。” (《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完全抛弃刑律规定,严刑重罚,且死刑无须奏报,杀戒大开,直至隋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