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vate right to copy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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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英国公共政策研究所(ippr)提出的关于个人复制行为合法化的建议。

参考资料:10月29日,公共政策研究所(ippr)在其发表的题为“公共创新: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Public Innovation: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a digital age)的报告中表示,英国的版权法应当适时改进,增加“复制的私有权”(private right to copy)以保护苹果的iPod和其他MP3使用者的权利。因为每年都有数百万英国市民将CD复制到私人电脑上,而根据英国目前的版权法,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另据英国消费者委员会调查报告显示,曾将CD上的内容复制到电脑、iPod以及MP3播放器上的消费者占55%;认为该行为合法的占59%;

ippr表示,即将进行的由英国首相戈登·布朗发起,并由安德鲁·高尔斯主持的知识产权研究,应当对已有300年历史的英国版权法进行更新,适当考虑现实生活中民众在听音乐、看电影以及阅读等方面需求的变化。

ippr建议增加复制的私有权,允许民众以私人使用的方式复制CD和DVD的内容。该项权利的法律化不会对版权所有者带来很大的危害。

ippr的副所长Ian Kearns博士在一次发言中表示:“英国的版权法已经跟不上消费者的现有需求以及当今技术进步的步伐。在法律中增加复制的私有权这一条款,可以保护当今人们以私人使用的方式所进行的CD/DVD复制行为。”

“为保护版权所有者的权利,音乐行业打击非法销售行为的做法是可取的,但是不能因此去打击个人复制行为。因为音乐行业无权决定消费者的权利范围,消费者的权利是由政府来制定的。”

该报道还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政府应该拒绝音乐行业提出的延长现有音像作品的版权保护期限。该报告表示,认为当前法律对音像制品的版权保护不充分是没有证据的;

政府应当确保数字权利管理(DRM)技术不再影响图书馆的电子内容的保存权利。应当授予英国图馆对数字化新作品的DRM的自由复制权,并授予其他图书馆对数字作品进行多次复制的权利。

另外,该报告还建议,应当对版权到期后的DRM技术规避行为进行合法化。

DRM技术不算是很新的一门技术了。串行复制管理系统创建于19世纪80年代并被应用于CD领域。该技术可以用来防止对受到版权保护的录音制品进行第二代数字转录的一种措施。装有SCMS系统的数字录音机虽然可以用来转录其它的音源,但经转录后便不能再用于作第二代录音的音源。(编译自macdailynews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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