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德勒支和约》:1700年的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吸引了欧洲列强的注意力,英、荷与奥地利结成同盟乘机与法作战,哈布斯堡王室的神圣罗马帝国也鼓动德意志诸邦与丹麦瑞典加入反法同盟。后来由于同盟内部的分歧和法国在西班牙地位的稳固各国不得不妥协,终于在1713年4月,英国和法国在荷兰的乌德勒支签订和约。
内容:(1)哈布斯堡王室的力量得到恢复和加强,继续保持大国地位,发挥重大作用;(2)菲力浦五世保留了西班牙王位,但放弃对法国王位的继承,法西两国永远不合并;(3)英国在和约中受益最多,从西班牙取得直布罗陀战略要地,并获得西班牙美洲殖民地专卖黑奴的权利,从法国取得纽芬兰、阿卡迪亚和哈德逊湾等北美属地,保住了海上优势,国际地位逐步上升;(4)法国的霸权不复存在,尽管保住了大陆强国地位,但海上势力被大大削弱了;(5)肯定了普鲁士的存在为日后争夺德意志的领导权奠定了基础。评价:瓜分了西班牙王国,并成为划定后来欧洲民族国家疆界的基础。
《乌德勒支和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它将“势力均衡”这一概念正式写入条约。“势力均衡”的思想源于古典欧洲政治。在马基雅维利时代,它只是一个被用来描述维持城邦之间和平局面的政治术语。在欧洲民族国脚开始形成之后,尤其是在长期的战争较量中一方或几方很难完全将另一方置于死地的多次政治实践后,“均势”概念开始被欧洲政治家,外交家所普遍注意。以法律条文形式将保持欧洲“均势”写进国际条约,《乌德勒支和约》是第一次实践。从这一意义上说,它进一步发展了近代国际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