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保山 男, 1946年10月生,回族,中共党员,河北大名人。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后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进修,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任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曾任河北省大名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馆陶县县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后调到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在县委分管政法工作和法院主管司法工作期间,能够做到严于律已,克己奉公,秉公办事,公正司法。所辖工作部门,曾多次获奖。在国家“一五”和“二五”普法期间,除了认真做好政法工作,还着力组织实施和开展了宪法及有关法律基本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工作。先后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河北省委、省政府和邯郸地(市)委(政府)命名为全国、省、地普法先进工作者。合作主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大全》一书,并发表过多篇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