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持股公司制是指由某一集团成立一持股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银行的股票,又称“集团银行制”。大银行通过持股公司可以把许多小银行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银行持股公司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单—银行持股公司,即持股公司控制—家商业银行的股权。这种形式便于设立各种附属机构,开展多种非银行的金融业务,一般以大银行为主。另一种是多家持股公司,即持股公司控制两家以上商业银行的股权。这种形式便于银行扩展和进行隐蔽的合并,多以中小银行为主。
优点:
母公司可以通观全局,统一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持股公司可以控制大量的非银行企业,为它控制的银行提纲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客户来源.
集团可以经营非银行业务,增加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