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8月18日,布隆迪、卢旺达、扎伊尔(现刚果民主共和国)3国(均属坦噶尼喀湖和基伍湖沿岸国家,习惯称大湖国家)总统在卢旺达吉塞尼会晤,签署了友好合作条约和建立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Economic Community of the Great Lakes Countries)协定,9月20日该组织正式成立。秘书处在卢旺达吉塞尼。该组织的宗旨是保证各成员国及其人民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加强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等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对基伍湖和坦噶尼喀湖共同水域的开发和利用。
首脑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举行特别会议;执行主席由各成员国国家元首轮流担任。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的一名政府成员或全权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其中一次为首脑会议作准备。常务执行秘书处(秘书处)为日常办事和研究机构。设常务执行秘书一人和副秘书两名,任期4年。仲裁委员会由成员国指定的4名法官组成,首席法官由首脑会议执行主席任命。此外,共同体还设有下述专门机构:农牧研究所(设在布隆迪的基特加)、大湖国家开发银行(设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戈马)和大湖能源组织(设在布隆迪的布琼布拉)。
成员有3个(1996年):布隆迪、卢旺达、扎伊尔(现刚果民主共和国)。出版有《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季评》。
然而,由于该地区冲突和战乱不断,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于1994年瓦解。2007年4月,布隆迪、卢旺达和刚果(金)等三个中非国家已经重新启动了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