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地方机构为征发徭役而制定的簿册。由县令亲自注定﹐作为向管内百姓差派徭役的依据。敦煌﹑吐鲁番所发现的文书中有这种差科簿的残卷。从天宝十载(751)敦煌郡敦煌县六个乡的差科簿来看﹐它的内容是以乡为单位﹐首先总计当乡破除(包括死亡﹑逃走﹑没落﹑废疾﹑单身)的人数与现在的人数。然后在现在人数中按户登记该户所有丁男﹑中男的姓名﹑年龄﹑身份(如职官﹑散官﹑勋官﹑品子﹑三卫﹑卫士﹑白丁等)﹐并在人名下注明其现在情况﹐如正在作官﹑服兵役﹑服色役﹑上番或已纳资课﹑正在服丧﹑作侍丁及本身患病等﹐则应该免役或缓役﹔其余不注明的人﹐应当是下次徭役的承担者。制定这种簿籍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差科不平﹐所以还要区分户等。但各地官吏并非都认真制定﹐也常有胥吏作弊﹐所以差科不平经常使百姓怨声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