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视距【overtaking sight distance】指的是在双车道道路上,后车超越前车时,从开始驶离原车道起,至可见对向来车并能超车后安全驶回原车道所需的最短距离。
在双车道公路上,为提高道路的服务水平,应提供充分的超车机会,使快速的车辆驾驶员不必忍受在慢行车辆后面行驶,而能实现超车。超车视距就是在双车道公路上,后车超越前车,从开始驶离原车道之处起,至超车后安全驶回原车道并与对向来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所需的最短距离。
一般认为,对交通量大、车速较高的双车道公路,超车视距的计算式为:
全超车视距 Sc=S1+S2+S3+S4
必要超车视距 Sb=2S2/3+S3+S4
(1)加速行驶距离S1(m):
当尾随在慢车后面的超车汽车经判断认为有超车的可能时,于是加速行驶移至对向车道,在进入对向车道之前所行驶的距离:S1=Vot1/3.6+at12/2
式中:V0——被超汽车的行驶速度(km/h);一般按低于设计速度5~20km/h采用;
t1——加速时间(s);
a——平均加速度(m/s2)。
(2)超车汽车在对向车道上行驶的距离S2(m):
S2=Vt2/3.6
式中:V——超车汽车行驶速度(km/h);
t2——在对向车道上行驶时间(s)。
(3)超车完了时,超车汽车与对向汽车之间的安全距离S3(m):S3=15~60m;
(4)从超车汽车开始加速到超车完成,在这段时间内,对向汽车的行驶距离S4(m):有两种情况存在:
①全超车时 S4=V(t1+t2)/3.6
式中:V为对向车车速,设对向汽车与超车汽车均按设计速度行驶;
②超车汽车在对向车道上追上被超汽车后,一旦发现对向有来车而其距离不足时,驾驶员还可以回到原来车道上,这个时间可取2t2/3,即其距离为2S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