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谟(1893-1956)
字叔谟,笔名平章,江苏吴县人,祖籍河北。童年就学于当地的兰陵学堂,11岁时跟随父赴上海人南洋公学附属小学读书,后来升人南洋公学。1914年入天津北洋大学法科,常被推选为国语讲演会会长、英语辩论会会长。1917年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由天津回到江苏,在江苏省省立扬州第八中学任英语教师。1919年9月,应外交官招聘考试,以第一名被录取。1920年4月,被派往驻美使馆见习,并在华盛顿大学就读,获法学硕士学位。1921年至1922年,在一战战后事宜的华盛顿会议上,担任中国代表团的秘书。1922年7月回国,受聘于天津南开大学,在政治系担任法学、政治学教授。1925年当选为文科主任。并兼《益世报》的主编。1926年上海特区法院成立,被选为推事。1927年奉调任镇江地方法院院长。1928年3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参事;4月调任外交部第一司司长;6月调任第三司司长。1929年1月,任外交部欧美司司长,5月兼任外交部驻上海交涉员。1931年兼任中央政治大学外交系主任。同年1月,代理外交部常务次长。1932年6月,任外交部政务次长。1933年10月,任考试院典试委员会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1941年7月,出任中国驻澳大利亚公使。1943年墨尔本大学授予他名誉法学博士学位。1944年11月,任驻土耳其大使。1945年4月,赴华盛顿出席联合国法律专家委员会,参加起草国际法庭章则,并任旧金山联合国组织会议中国代表团顾问。1946年当选为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1948年他任职三年后又连选连任。1956年赴西班牙参加国际法学会,当选为大会副会长。1956年6月28日在荷兰海牙逝世。终年6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