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泰(1886-1962)
字阶平,浙江嘉善人。1906年丙午科优贡。毕业于法国巴黎大学,获博士学位。曾任京师地方审判厅主簿。1915年任北京政府司法部秘书兼统计司司长。1916年任司法部参事。1921年5月,任外交部条约司司长,并一度代理外交部次长。1928年12月,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参事处参事。1931年12月,任外交部国际司司长。1932年5月,任司法行政部参事。1933年5月,任驻西班牙公使。1937年6月,任驻比利时大使;7月任国际联合会第十八届代表;10月任九国公约会议代表。1938年8月,任国联第十九届代表。1939年7月,任国联第二十届代表;9月任第八届国际统一刑法会议代表。1941年10月,任外交部常务次长。1943年8月,任驻挪威大使。1944年6月,任驻北非法国民族解放委员会代表;11月任驻法国临时政府大使。1947年2月,任签署对意大利和约全权代表;4月任中国出席国际邮政会议代表团团长。1949年10月去职,1950年初定居美国。后迁居维也纳。1962年逝世。年76岁。著有《中国不平等条约之缘起及其废除之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