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邮电总支部”事件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22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1950年2月5日,国民党以“涉共”罪名逮捕计梅真等35人。其中案首计梅真、钱静芝于同年10月17日被处决;李振英、曾清万、王文清、许金玉、高秀玉、刘建修、张钦杰等7人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郑逢春、宋世兴、李荧台、黄宏基、钟阿谈、高木荣、林发、陈再厚等8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李庆、廖福隆、李金火、陈五藤、林金进、郑天福、周淑贞、徐彩云、林坦、苏光辉、张戊己、洪景麟、林烟飞、李国荣、郭承东、陈得铜、叶万吉、曾国榕等18人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