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国土资源的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镇、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行政执法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4)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
(5)培育土地市场,负责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收购工作。承担报市、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6)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做好土地使用权价格备案工作。
(7)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负责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工作。
(8)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指导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保护地质遗迹。
(9)依法征收国家和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
(10)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11)组织开展土地测绘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共设1室4股,即办公室、耕地保护股、地政地籍股、法规监察股、地质矿产股。